第四卷 -2
背叛祖国的吧?
格:决不会的。
苏:他也是无论如何也不会不信守誓言或别的协约的。
格:怎么会呢?
苏:这样的人决不会染上通奸、不尊敬父母、不履行宗教义务的罪恶的,尽管有别人犯这种罪恶。
格:他们是决不会的。
苏:这一切的原因不是在于,他心灵的各个部分各起各的作用,领导的领导着,被领导的被领导着吗?
格:正是这样,别无其他。
苏:那么,除了能使人和国家成为正义人和正义国家的这种品质之外你还要寻找什么别的作为正义吗?
格:说真的,我不想再找了。
苏:到此我们的梦想已经实现了;而我们所作的推测①——在我们建立这个国家之初由于某种天意我们碰巧就已经想到它是正义的根本定义了——到此已经得到证实了。
①见前文434D。
格:的的确确。
苏:因此格劳孔,木匠做木匠的事,鞋匠做鞋匠的事,其他的人也都这样,各起各的天然作用,不起别种人的作用,这种正确的分工乃是正义的影子——这也的确正是它①之所以可用的原因所在。
①从语气看来,显然是指以正确的分工作为正义的定义。
格:显然是的。
苏:但是,真实的正义确是如我们所描述的这样一种东西。然而它不是关于外在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真正本身的事情。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当他将自己心灵的这三个部分合在一起加以协调,仿佛将高音、低音、中音以及其间的各音阶合在一起加以协调那样,使所有这些部分由各自分立而变成一个有节制的和和谐的整体时,于是,如果有必要做什么事的话——无论是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还是在某种政治事务或私人事务方面——他就会做起来;并且在做所有这些事情过程中,他都相信并称呼凡保持和符合这种和谐状态的行为是正义的好的行为,指导这种和谐状态的知识是智慧,而把只起破坏这种状态作用的行为称作不正义的行为,把指导不和谐状态的意见称作愚昧无知。
格:苏格拉底,你说得非常对。
苏:如果我们确定下来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正义的人、正义的国家以及正义人里的正义和正义国家里的正义各是什么了,我想,我们这样说是没有错的。
格:真的,没有说错。
苏:那么,我们就定下来了?
格:就这么定下来吧苏:这个问题就谈到这里为止了。下面我认为我们必须研究不正义。
格:显然必须研究它了。
苏:不正义应该就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它天生就不应该领导的而是应该象奴隶一样为统治部分服务的,——不是吗?我觉得我们要说的正是这种东西。不正义、不节制、懦怯、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
格:正是这个。
苏:如果说不正义和正义如上所述,那末,“做不正义的事”、“是不正义的”,还有下面的“造成正义”——所有这些词语的涵义不也都跟着完全清楚了吗?
格:怎么会的?
苏:因为它们完全象健康和疾病,不同之点仅在于后者是肉体上的,前者是心灵上的。
格:怎么这样?
苏:健康的东西肯定在内部造成健康,而不健康的东西在内部造成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