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 我的自学小史:激进
力,可以役使一切了。此时责备有钱的人,不该这样用他的钱;责备无钱的人,不该这样出卖自己,高倡道德,以勉励众人,我们亦徒见其迂谬可笑,费尽唇舌,难收效果而已!此外还有法律之所许可,道德不及纠正,而社会无形予以鼓励的事。那便是经济上一切竞争行为。竞争之结果,总有许多落伍失败的人,陷于悲惨境遇,其极端之例,便是乞丐。那些不出来行乞,而境遇悲惨需人救恤者,同属这一类型。大抵老弱残废孤寡疾病的人,竞争不了,最容易落到这地步。我认为这亦是人间的一种罪恶。不过这种罪恶,更没有哪一个负其责,显明是社会制度的罪恶了。此时虽有慈善家举办慈善事业以为救济,但不从头理清此一问题,支支节节,又能补救得几何?此时普及教育是不可希望的,公共卫生是不能讲的,纵然以国家力量勉强举办一些,无奈与其社会大趋势相反何?——大趋势使好多人不能从容以受教育,使好多人无法讲求卫生。社会财富可能以自由竞争而增进(亦有限度),但文化水准不见得比例地随以增高,尤其风俗习惯想要日进于美善,是不可能的。因根本上先失去人心的清明安和,而流于贪吝自私,再加以与普及教育是矛盾的,与公共卫生是矛盾的,那么,将只有使身体方面心理方面日益败坏堕落下去!人类日趋于下流与衰败,是何等可惊可惧的事!教育家挽救不了;卫生家挽救不了;宗教家、道德家、哲学家都挽救不了。什么政治家、法律家更不用说。拔本塞源,只有废除财产私有制度,以生产手段归公,生活问题基本上由社会共同解决,而免去人与人间之生存竞争。——这就是社会主义了。
我当时对于社会主义所知甚少,却十分热心。其所以热心,便是认定财产私有为社会一切痛苦与罪恶之源,而不可忍地反对它。理由如上所说亦无深奥,却全是经自己思考而得。是年冬,曾撰成《社会主义粹言》一书(内容分十节,不过万二三千字),自己写于蜡纸,油印数十本赠人。今无存稿。唯在《漱溟卅前文录》中,有《槐坛讲演之一段》一篇,是民国十二年春间为曹州中学生所讲,讲到一点从前的思想。那时思想,仅属人生问题一面之一种社会理想,还没有扣合到中国问题上。换言之,那时只有见于人类生活需要社会主义,却没有见出社会主义在中国问题上,有其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