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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写于一九九二年,为什么时隔六年,到了现在一九九八年才拿出来出版。这有点违反了写书的常规。读者会怀疑,其中必有个说法。

    读者的怀疑是对的,其中确有一个说法,而这个说法并不神秘,它仅仅出于个人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一点私心而已。我本来已经被“革命”小将—其实并不一定都小—在身上踏上了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了。可否极泰来,人间正道,浩劫一过,我不但翻身起来,而且飞黄腾达,“官”运亨通,颇让一些痛打过我,折磨过我的小将们胆战心惊。如果我真想报复的话,我会有一千种手段,得心应手,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够进行报复的。

    可是我并没有这样做,我对任何人都没有打击,报复,穿小鞋,耍大棒。难道我是一个了不起的宽容大度的正人君子吗?否,否,决不是的。我有爱,有恨,会妒忌,想报复,我的宽容心肠不比任何人高。可是,一动报复之念,我立即想到,在当时那种情况下,那种气氛中,每个人,不管他是哪一个山头,哪一个派别,都像喝了迷魂汤一样,异化为非人。现在人们有时候骂人为“畜生”,我觉得这是对畜生的污蔑。畜生吃人,因为它饿。它不会说谎,不会耍刁,决不会先讲上一大篇必须吃人的道理,旁征博引,洋洋洒洒,然后才张嘴吃人。而人则不然。我这里所谓“非人”,决不是指畜生,只称他为“非人”而已。我自己在被打得“一佛出世,二佛升天”的时候还虔信“文化大革命”的正确性,我焉敢苛求于别人呢?打人者和被打者,同是被害者,只是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已。就由于这些想法,我才没有进行报复。

    但是,这只是冠冕堂皇的一面,这还不是一切,还有我私心的一面。

    了解“十年浩劫”的人们都知道,当年打派仗的时候,所有的学校、机关、工厂、企业,甚至某一些部队,都分成了对立的两派,每一派都是“唯我独左”、“唯我独尊”。现在看起来两派都搞打、砸、抢,甚至杀人,放火,都是一丘之貉,谁也不比谁强。现在再来讨论或者辩论谁是谁非,实在毫无意义。可是在当时,有一种叫做“派性”的东西,摸不着,看不见,既无根据,又无理由,却是阴狠、毒辣,一点理性也没有。谁要是中了它,就像是中了邪一样,一个原来是亲爱和睦好端端的家庭,如果不幸而分属两派,则夫妇离婚者有之,父子反目者有之,至少也是“兄弟阋于墙”,天天在家里吵架。我读书七八十年,在古今中外的书中还从未发现过这种心理状况,实在很值得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认真探究。

    我自己也并非例外。我的派性也并非不严重。但是,我自己认为,我的派性来之不易,是拼着性命换来的。运动一开始,作为一系之主,我是没有资格同“革命群众”一起参加闹革命的。“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这呼声响彻神州大地,与我却无任何正面的关系,最初我是处在“革命”和“造反”的对象的地位上的。但是,解放前,我最厌恶政治,同国民党没有任何沾连。大罪名加不到我头上来。被打成“走资派”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是应有之义,不可避免的。这两阵狂风一过,我又恢复了原形,成了自由民,可以混迹于革命群众之中了。

    如果我安分守己,老老实实的话,我本可以成为一个逍遥自在的逍遥派,痛痛快快地混上几年的。然而,幸乎?不幸乎?天老爷赋予了我一个犟劲,我敢于仗义执言。如果我身上还有点什么值得称扬的东西的话,那就是这一点犟劲。不管我身上有多少毛病,有这点犟劲,就颇值得自慰了,我这一生也就算是没有白生了。我在逍遥中,冷眼旁观,越看越觉得北大那一位炙手可热的“老佛爷”倒行逆施,执掌全校财政大权,对力量微弱的对立派疯狂镇压,甚至断水断电,纵容手下喽啰用长矛刺杀校外来的中学生。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并不真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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