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性行为方式
有些调查对象将接受肛交(与之相对应的是施与肛交)与受虐混为一谈,他们说:「接受(肛交)就是受虐。」对于这些人来说,与与异性恋在同一次行为中双方都能达到性快感不同,同性恋的行为方式(口交,肛交)一般总是一方服务,一方被服务,甚至是一方快乐,一方痛苦的。因此这些人会将主动(施与)一方视为施虐,将被动(接受)一方视为受虐。
在追求者和被追求者之间,追求者在性行为中往往是处于被动地位。一位调查对象讲:「××非常爱我,一次他叫我到他家,进了屋就和我接吻,并说你乐意×(肛交)就×我。我让他把我全身舔一遍,他照做了。舔脚缝的时候真舒服。」有时,有人会因强烈的负罪感而自贬自抑,在性生活中扮演被动接受的一方,甚至流露出受虐自虐的愿望。一同性恋者说:「××是×部的副科长,他总谈起自己的工作,职责,地位,说真不应该干这种事。一次我去找他,气氛很紧张。大白天的,他正在开会,从会场上跑出来。他要求我脱光,看了五分钟,给我口淫,要求我×(射精)到他脸上。然后自己手淫,要我抱着他亲吻,一刺激就×(射精)了,真实典型的受虐分子。」
这些同性恋者心目中的施虐受虐概念同性学中所定义的那种在异性恋中也存在的虐待狂(sodomasochism)并不完全相同。然而,经典意义上的虐待狂行为在我国同性恋的行为中也有发现。当然,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指出的那样,「它并不是真正的暴力」,而具有性游戏的性质。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遇到一个上海的(同性恋者),希望我打他……他越痛苦,我越快乐。他受虐是心甘情愿的。」另一位讲:「××和人发生关系时很粗野,拿绳捆上,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不会体贴。××有一段时间和他在一起,身上常有烟头的烫伤……有人愿找虐待狂,悦意找两三个人带他到一个地方,几个人同时×他,掐他,打他,用烟头烫他……」捆绑和鞭打正是典型的性虐待狂行为。这种性行为方式不论在同性关系还是一些关系中均属极端现象,性学将其划为「性少数派」之列。显然,它同一般同性恋行为中的主动与被动角色这一意义上的「施虐」「受虐」是有区别的。
有社会学家认为,「虐待狂现象在男同性恋者当中比一般人中更加常见,形式更加暴力,原因在于,在男性之间,攻击性往往容易同暴力混合在一起。」(凯查多利,第369页)我们调查中得到这样一个印象:对于虐待狂这一特殊的性倾向,异性恋者中有许多人对它一无所知,可许多同性恋者不但听说过这种倾向,而且都能举出他们亲身经历过或听说过的实例。一位调查对象讲:「我直到有一个受虐狂,喜欢被人打,屁股都打肿了,然后接受肛交。」他还总结出如下规律:「北京人(同性恋者)里有这样倾向的不敢说,外地人里的虐待狂受虐狂不怕说,反正干完就走人,谁也找不到他了。有一次东北来了一个受虐狂,马上就传开了。有人愿找这样的人。」
「…………满足后他要求我把他梆起来,我按他说的做了,触摸他的性兴奋点,他又滚又叫,直到精疲力竭,他感到舒服,叫我亲爸爸。我不喜欢人这么叫我,但喜欢听对方呻吟。那次听到××神经,心理上感到舒服,看到对方在作爱时被弄得叫起来也很舒服。」他还讲过这么一件事:「有一次我跟别人聊天,有个人老跟着我。后来他对我说:我想跟你作爱。我说你想不想挨打,他说想,我就给了他两巴掌,他走了。」
同性恋中不少人持有虐待狂的痛苦快乐观,这或许同他们性行为方式有关。一位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他们的苦乐观的:「痛苦中也有快乐,心甘情愿的痛苦得到的是性满足。有人这样做是为了得到互换角色的快乐,大部分人感觉到的都不少完全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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