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
边的人接触。
根据一位美国社会学家的统计,在美国,公开身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有百分之十接为亲密伴侣,同居多年,不再找伴,过着与异性恋伴侣相似的生活,这批人造成的社会问题和自身的心理问题最少,感觉最为快乐;有百分之十八的人属于开放性伴侣,即虽然经常有固定伴侣,但不断寻找新伴侣,这些人生活不如第一种人快乐;还有百分之十五的人属于「游荡的单身者」,他们性活动最为活跃,喜欢有许多性伴侣,而不是仅一个,这种人以性活动为其生活的重心,不断更换伴侣,他们精力最为充沛,最不后悔为同性恋者,性情友好,自信心强,社会及心理调适的成功程度仅次于第一类人;第四类人有许多伴侣,但是有心理和性方面的问题,不能成功地建立有感情的关系,这类人占总数的百分之十二;第五类是非性的同性恋者,他们在性生活上不活跃,伴侣很少,与人没有亲密关系,很少与人接触,这批人大多数年龄较大占总数的百分之十六;此外还有百分之二十九的人不好归如任何一类中去。(凯查多利,第344页)
根据不同的标准,这个分类表还可以无限制地分类下去,我们的目的在于说明同性恋现象的复杂性,及其必然导致研究的复杂性。
鉴于同性恋现象的复杂性和目前我国法律政令、社会规范对同性恋现象所持有的态度,研究只能秘密进行,因而不可能采取大规模随机抽样的方法。我们的研究于是采取了「滚雪球」抽样方法,即首先找到个别愿意接收调查的同性恋者,由他们介绍自己的朋友熟人,再由这些朋友找到朋友的朋友。用这种方法获得的非概率样本,显然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即从严格的社会统计学标准出发,调查所得的数据资料实难推论及任何已知总体。然而,舍此之外又别无良策。我们只好在调查过程中,力求翔实,下一番去伪存真的功夫。好在这些现象,只要有一例确实存在,调查也就有了一定的实现价值。比之当代人类学中所允许采用的以一个个案史对广大的社会场景作描述的方法,这个调查还显得略胜一筹--我们毕竟积累了相当数量的个案史。调查的具体方法采用了深入访谈个案史和问卷抽查两种方法,样本共49人。在个案访谈中,力求详尽,有些调查对象前后访谈多次,将正在发展中的恋爱事件的最新进展也加在调查记录之中。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共设计了70个问题,回答问题的有两类调查对象,一类是在社会上较为活跃的对自己行为多持有乐观肯定态度的人;另一类是曾经或正在心理咨询机构求治的对自己的性倾向持有悲观否定态度的人。因此这个样本代表性比起完全从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当中所作的抽样,更能代表整个同性恋人群的一般状况。对上述两群人所做的比较分析,揭示出一些重要的区别。
全部调查是在1989年至1991年的三年间进行的。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本应包括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两个部分,但由于笔者精力及调查线索的限制,只作了对男同性恋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