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暗角
自由可言,贫穷不等于高尚却也不直接通向邪恶;我甚至不是指强盗,强盗固然邪恶却也有自己的道义规范,否则无以合伙成事,无以长久立足,何况他们时时以生命做为行为的代价,冯道、杜周、费无忌他们根本无法与之相比;我当然也不是指娼妓,娼妓付出的代价虽然不是生命却也是够具体够痛切的,在人生的绝大多数方面,她们都要比官场小人贞洁。
与冯道、杜周、费无忌这些官场小人呼应得起来并能产生深刻对位的,是社会下层的那样一些低劣群落:恶奴、乞丐、流氓、文痞。
除了他们,官场小人再也找不到其它更贴心的社会心理基础了。而恶奴、乞丐、流氓、文痞一旦窥知堂堂朝廷要员也与自己一般行事处世,也便获得了巨大的鼓舞,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最有资格自称“朝中有人”的皇亲国戚。
这种遥相对应,产生了一个辽阔的中间地带。就象电磁的两极之间所形成的磁场,一种巨大的小人化、卑劣化的心理效应强劲地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上有朝廷楷模,下有社会根基,那就滋生蔓延吧,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挡呢?人们后来处处遇到的小人,大多不是朝廷命官,也不是职业性的恶奴、乞丐、流氓、文痞,而是中间地带非职业意义上的存在,人数多,范围广,渗透力强,几乎无所不在。
上层的社会制度可以改变,下层的社会渣滓可以清除,而这种中间地带的存在将会是一种幅员辽阔的恶性遗传,难以阻遏。
据我观察,中间地带的大量小人就性质而言,也可分为恶奴型、乞丐型、流氓型、文痞型这几类,试分述之。
恶奴型小人。
本来,为人奴仆也是一种社会构成,并没有可羞耻或可炫耀之处,但其中有些人,成了奴仆便依仗主子的声名欺侮别人,主子失势后却对主子本人恶眼相报,甚至平日在对主子低眉顺眼之时也不断窥测着掀翻和吞没主子的各种可能,这便是恶奴了,而恶奴则是很典型的一种小人。谢国桢的《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一书中有一篇〈明季奴变考〉,详细叙述了明代末年江南一带仕宦缙绅之家的家奴闹事的情景,其中还涉及到我们熟悉的张溥、钱谦益、顾炎武、董其昌等文化名人的家奴。这些家奴或是仗势欺人,或是到官府诬告主人,或是鼓噪生事席卷财物,使政治大局本来已经够混乱的时代更其混乱。为此,孟森曾写过一篇《读明季奴变考》的文章,说明这种奴变其实说不上阶级斗争,因为当时江南固然有不少做了奴仆而不甘心的人,却也有很多明明不必做奴仆而一定要做奴仆的人,这便是流行一时的找豪门投靠之风,本来生活已经挺好,但想依仗豪门逃避赋税、横行乡里,便成群结队地来签订契约卖身为奴。“卖身投靠”这个词,就是这样来的。孟森说,前一拨奴仆刚刚狠狠地闹过事,后一拨人又乐呵呵地前来投靠为奴,这算什么阶级斗争呢?
人们寻常接触的是大量并未签订过卖身契约的恶奴型小人。他们的特点,是永久地在寻找投靠和巴结的对象。投靠之初什么好话都说得出口,一旦投靠成功便充分、彻底地利用投靠对象的社会势力和公众效能以求一逞,与此同时又搜寻投靠对象的弱项和隐懮,作为箝制、要挟、反叛、出卖的资本,只不过反叛和出卖之后仍然是个奴纔。这样的人,再凶狠毒辣、再长袖善舞,也无法抽离他们背后的靠山,在人格上,他们完全不能在世间自立,他们不管做成多大的事也只能算是小人。
乞丐型小人。
因一时的灾荒行乞求生是直得同情的,但为行乞成为一种习惯性职业,进而滋生出一种群体性的心理文化方式,则必然成为社会公害,没有丝毫积极意义可言了。乞丐心理的基点,在于以自浊、自弱为手段,点滴而又快速地完成着对他人财物的占有。乞丐型小人的心目中没有明确的所有权概念,他们认为世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