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 利他
在难于讲理的地方偏偏要讲理。在有关人生的许多问题上,我们常常要只问现实,不问理。活着,而且舍不得,为什么?不知道。反正已经是这样,只好顺路走下去。快乐主义学派的精神也是顺路走,只是把生活看得过于单纯,所以路子窄了,有的地方就难通。就说快乐吧,人是有时,甚至常常,明知结果是苦也会做的。生是复杂的,但也可以一言以蔽之.一切活动,所求,总的说是“生”。生是各式各样的欲求和行动的总和,其中有快乐,但不都是快乐。人要的是这个。有什么究极价值吗?像是没有,或说不知道。但既已有生,就命定要生得顺利。怎么能顺利?显然,只有自己就必不能实现。从远古以来,为了生,我们的祖先就养成互相依赖、互相扶助的习惯。人助我是利己,己助人是利他。就自己说,助人比助己难,可是为了生就不能不勉为其难。难而要做,是德,或说是康德的道德律。作为德的精髓的利他,就是这样,由功用起,经过升华而登上道德律的宝座的。
道德律,要遵守,即尽力照办,在人己利害不能协调的时候,要克己,多为对方着想。这样做,所求,说穿了不过是生顺利的可能性大一些。如果嫌这样解说近于功利主义,不高雅,那就说为了人的品格向上、精神文明之类也可以。剩下一个问题是:利他的“他”,以什么样的范围为合适。常识像是限于“人类”,如常说人权,而不说鸟权、兽权。本此,吃烤鸭不算违反利他的道德律。但同样本诸常识,对于毫无必要的虐待动物的行为,也总是谴责而不是赞扬。孟子早已说过这类意思,是:“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这是利他的范围扩大到牛羊之类,虽然程度不深,只是“君子远庖厨也”,而不是不吃。佛家就走得远多了,把利他的范围扩大到“诸有情”,并把杀生定为第一大戒。怎么样才可以算作适当呢?显然很难说。照佛家的办法,连蚊虫、跳蚤也放过,我们办不到;走向另一端,把不忍之心严格限于人,见天鹅、海豹等被杀害而无动于衷,我们也办不到。折中之道,由理的方面定一个一以贯之的原则,行的方面能够无往而不心平气和,恐怕很难。可行的办法似乎只能是:既要贵生,又要重德,遇事就事论事,勉为其难,不幸而未能尽善,安于差不多而已。
一一 增补
有“存在”,是个大神秘;“存在”中有“生命”,又是个大神秘,我们诙人生,先要知道生命是怎么回事。但这很难说,譬如想到何自来、何所为的问题,我们就会感到茫然。“所为”指最终的目的,这正如俗语所说,只有天知道。我们所能知道的不过是生命的一些现象,或者说,生命活动的大致趋向,这概括说就是求“生”,或说是求“生命的延续”。首先是已身的生存;己身永生,自然规律不容许,于是求传种。生存,传种,生命得以延续,这有什么至上意义吗?古今中外的哲人设想出很多理由,但这些都是闭门造车,充其量不过是自我安慰的幻想而已。
探讨生活之道,宜于少注意幻想,多注意事实。事实是求“生”,生之上不知所求,或者竟是无所求,因此,我们说“生”就是自的也未尝不可。“生”是目的,求之,如何才能求得呢?除了己身的活动之外,要靠外界的条件。外界的条件干差万别,但是就一般的生物看,数量却不见得需要很多。例如草木,所需不过是有限的土地、阳光、水分、肥料而已。鱼虾,所需不过是有限的池水而已。人,所谓万物之灵,如果只是为求“生”,所需外界的条件也许不必过于繁复,例如原始人,现在看起来条件很差,可是就求“生”而言,还是满足了愿望的。
但是人终归与一般生物不同,——不是说特别高贵,而是说,因为肉体的活动能力,尤其是精神的活动能力,远远超过一般生物,所以就不能安于仅仅能够生存的最低限度,就是说,不仅要“生”,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