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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艰难的诀别
    一

    持续的剧痛,妞妞大哭,嗓子哭哑了,哭不出声了。爸爸抱她下楼,在院子里走。她伏在爸爸肩上,紧闭双目,皱着眉头。爸爸疼,妞妞哭。要爸爸不疼,妞妞不哭。可是,就是疼呵。她轻声说:“回家家听音乐。”也许听听音乐就好了。爸爸快步朝宿舍楼走去。刚上台阶,又是一阵剧痛。

    “不回家家,回家家,不回……”她哭喊起来。

    爸爸硬着头皮冲上楼,然后不停地进屋出屋,快速走动,想藉此转移她的注意力。

    毫无用处。妞妞大哭不止,夹杂着一声声喊叫:“干吗!宝贝!磕着了!干吗!”

    妈妈给她灌下一勺溶开的止痛安眠药,她呛了。不,不是呛,咽喉的病变已使她失去了吞咽的能力。她恶心,哮喘,撕心裂肺地嘶叫着。妈妈哭了,爸爸也哭了,母女三人哭成一片。

    屋里响着那盘探戈曲。妞妞大哭着喊:“真好听!”又大哭着模仿乐曲中类似猫叫的声音:“咪呜,咪呜……”那模样可爱极,可怜极。她听见爸爸也在哭喊:“妞妞啊,爸爸心疼死了!”

    由于安眠药的作用,她终于睡着了一会儿,醒来告诉爸爸妈妈:“妞妞磕着了。”然后让妈妈弹琴,用喑哑的嗓音点节目,偶而还唱一句。突然咳嗽了,不停地咳,每咳必至于恶心和哮喘,发出嘶鸣声,气管和喉咙里呼噜不止。可是,她不哭,也许是没有力气哭,也许她觉得不值得再为这点小难受哭。在剧咳的间歇,她自个儿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咳嗽了。”

    磕着了,咳嗽了,如此而已。她尽量忍。从出生三个月开始,她就学习忍受身体的病痛。她相信象以前一样,忍一忍就会好的。她不知道世界上还有死这回事。

    可是,我们知道。我们不但知道妞妞已经死到临头,而且,事至今日,还希望她适时而死,不要在死前遭受太多的痛苦。

    对于身患绝症而又不堪忍受长时间临终折磨的人来说,安乐死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我甚至要说,它是一颗定心丸。不管最后是否实施(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有了这个后备方案,病人及其亲属便会感到一种放心。事实上,自从妞妞癌症扩散以来,这个方案便已不言而喻地存在着,我们在沉默中对此心照不宣。

    然而,作为后备方案容易,真正付诸实施却何其困难。由于缺乏有关的立法,医生们都视此为畏途。尽管他们一致断定妞妞的生命不可挽救,任何治疗手段均已无济于事,但是,一谈及安乐死,无人愿担当干系。当然,这完全可以理解。这也无大碍,我们可以自己承担。自己承担就不牵涉所谓复杂的法律问题了吗?报纸上曾披露这样的事例:一个肝癌晚期病人实在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恳求他的妻子为他施行安乐死,妻子照办了,结果这个为丧夫悲痛欲绝的可怜女人竟被判了刑。据说法律以此维护了生命的权利。可是,当生命的延续已经成为纯粹的痛苦之时,结束这种痛苦岂非也是生命的权利?我在这个案例中看到的,与其说是法律对生命的权利的维护,不如说是法律对生命的权利的嘲弄和剥夺。我们面临的是一个最直接的事实:妞妞正在遭受无法忍受的痛苦,而且由于不存在一丝复元的希望,遭受此痛苦已经毫无意义。面对这个事实,做父母的因为怕承担责任而袖手旁观,不是太自私了吗?

    至少对于我们来说,真正的困难并非来自法律,而是来自情感。癌症正在肆意破坏她的各个感官,但尚未彻底毁掉她对这个世界的感觉。看到她痛苦不堪,我希望她早走。可是,只要她不死,痛苦总会有暂时缓和的时候,尽管历时越来越短。在那样的时候,她又有了听、说、交流、活动的愿望,即又有了生的愿望和乐趣,于是我又希望她活下去,哪怕多活一天也好。诚然,早走晚走对她来说区别不大了,尤其是对那个不久以后不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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