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女人的脚
古之儒者不作兴谈女人,但有时总喜欢谈到女人。例如“缠足”罢,从明朝到清朝的带些考据气息的著作中,往往有一篇关于这事起源的迟早的文章。为什么要考究这样下等事呢,现在不说他也罢,总而言之,是可以分为两大派的,一派说起源早,一派说起源迟。说早的一派,看他的语气,是赞成缠足的,事情愈古愈好,所以他一定要考出连孟子的母亲,也是小脚妇人的证据来。说迟的一派却相反,他不大恭维缠足,据说,至早,亦不过起于宋朝的末年。
其实,宋末,也可以算得古的了。不过不缠之足,样子却还要古,学者应该“贵古而贱今”,斥缠足者,爱古也。但也有失怀了反对缠足的成见,假造证据的,例如前明才子杨升庵先生,他甚至于替汉朝人做《杂事秘辛》(2),来证明那时的脚是“底平趾敛”。
于是又有人将这用作缠足起源之古的材料,说既然“趾敛”,可见是缠的了。但这是自甘于低能之谈,这里不加评论。
照我的意见来说,则以上两大派的话,是都错,也都对的。现在是古董出现的多了,我们不但能看见汉唐的图画,也可以看到晋唐古坟里发掘出来的泥人儿。那些东西上所表现的女人的脚上,有圆头履,有方头履,可见是不缠足的。古人比今人聪明,她决不至于缠小脚而穿大鞋子,里面塞些棉花,使自己走得一步一拐。
但是,汉朝就确已有一种“利屣”(3),头是尖尖的,平常大约未必穿罢,舞的时候,却非此不可。不但走着爽利,“潭腿”(4)似的踢开去之际,也不至于为裙子所碍,甚至于踢下裙子来。那时太太们固然也未始不舞,但舞的究以倡女为多,所以倡伎就大抵穿着“利屣”,穿得久了,也免不了要“趾敛”的。然而伎女的装束,是闺秀们的大成至圣先师,这在现在还是如此,常穿利屣,即等于现在之穿高跟皮鞋,可以俨然居炎汉(5)“摩登女郎”之列,于是乎虽是名门淑女,脚尖也就不免尖了起来。先是倡伎尖,后是摩登女郎尖,再后是大家闺秀尖,最后才是“小家碧玉”(6)一齐尖。待到这些“碧玉”们成了祖母时,就入于利屣制度统一脚坛的时代了。
当民国初年,“不佞”观光北京的时候,听人说,北京女人看男人是否漂亮(自按:盖即今之所谓“摩登”也)的时候,是从脚起,上看到头的。所以男人的鞋袜,也得留心,脚样更不消说,当然要弄得齐齐整整,这就是天下之所仁有“包脚布”的原因。仓颉造字,我们是知道的,谁造这布的呢,却还没有研究出。但至少是“古已有之”,唐朝张族鸟作的《朝野佥载》(7)罢,他说武后朝有一位某男士,将脚裹得窄窄的,人们见了都发笑。可见盛唐之世,就已有了这一种玩意儿,不过还不是很极端,或者还没有很普及。然而好像终于普及了。由宋至清,绵绵不绝,民元革命以后,革了与否,我不知道,因为我是专攻考“古”学的。
然而奇怪得很,不知道怎的(自按:此处似略失学者态度),女士们之对于脚,尖还不够,并且勒令它“小”起来了,最高模范,还竟至于以三寸为度。这么一来,可以不必兼买利屣和方头履两种,从经济的观点来看,是不算坏的,可是从卫生的观点来看,却未免有些“过火”,换一句话,就是“走了极端”了。
我中华民族虽然常常的自命为爱“中庸”,行“中庸”的人民,其实是颇不免于过激的。譬如对于敌人罢,有时是压服不够,还要“除恶务尽”,杀掉不够,还要“食肉寝皮”(8)。但有时候,却又谦虚到“侵略者要进来,让他们进来。也许他们会杀了十万中国人。不要紧,中国人有的是,我们再有人上去”。这真教人会猜不出是真痴还是假呆。而女人的脚尤其是一个铁证,不小则已,小则必求其三寸,宁可走不成路,摆摆摇摇。慨自辫子肃清以后,缠足本已一同解放的了,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