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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戒律
“用杨枝有五事。一者,断当如度。二者,破当如法。三者,嚼头不得过三分。四者,疏齿当中三啮。五者,当汁澡目用。”金圣叹作施耐庵《水济传序》中云:

    “朝日初出,苍苍凉凉,澡头面,裹巾帻,进盘飨,嚼杨木。”即从此出,唯义净很反对杨枝之说,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朝嚼齿木项下云:

    “岂容不识齿木,名作杨枝。西国柳树全稀,译者辄传斯号,佛齿木树实非杨柳,那烂陀寺目今亲观,既不取信于他,闻者亦无劳致惑。”净师之言自必无误,大抵如周松霭在《佛尔雅》卷五所云,“此方无竭陀罗木,多用杨枝,”译者遂如此称,虽稍失真,尚取其通俗耳。至今日本俗语犹称牙刷曰杨枝,牙签曰小杨枝,中国则僧俗皆不用此,故其名称在世间也早已不传了。

    《摩得勒伽》为宋僧伽跋摩译,《三千威仪》题后汉安世高译,僧佑则云失译人名,但总之是六朝以前的文字罢。卷下有至舍后二十五事亦关于登厕者,文繁不能备录,但如十一不得大咽使面赤,十六不得草画地,十八不得待草画壁作字,都说得很有意思,今抄简短者数则:

    “买肉有五事。一者,设见肉完未断,不应便买。二者,人已断余乃应买。三者,设见肉少,不得尽买。四者,若肉少不得妄增钱取。五者,设肉已尽,不得言当多买。”

    “教人破薪有五事。一者,莫当道。二者,先视斧柄令坚。三者,不得使破有青草薪。四者,不得妄破塔材。五者,积着燥处。”我在《入厕读书》文中曾说:

    “偶读大小乘戒律,觉得印度先贤十分周密地注意于人生各方面,非常佩服。即以入厕一事而论,《三千威仪》下列举至舍后者有二十五事,《摩得勒伽》六自云何下风至云何筹草凡十三条,《南海寄归内法传》二有第十八便利之事一章,都有详细的规定,有的是很严肃而幽默,读了忍不住五体投地。”我又在《谈龙集》里讲到阿刺伯奈夫札威上人的《香园》与印度壳科加师的《欲乐秘旨》,照中国古语说都是房中术的书,却又是很正经的,“他在开始说不雅驯的话之先,恭恭敬敬地要祷告一番,叫大悲大慈的神加恩于他,这的确是明朗朴实的古典精神,很是可爱的。”自两便以至劈柴买肉(小乘律是不戒食肉的),一方面关于性交的事,这虽然属于佛教外的人所做,都说的那么委曲详尽,又合于人情物理,这真是难得可贵的事。中国便很缺少这种精神,到了现在我们同胞恐怕是世间最不知礼的人之一种,虽然满口仁义礼智,不必问他心里如何,只看日常举动很少顾虑到人情物理,就可以知道了。查古书里却也曾有过很好的例,如《礼记》里的两篇《曲礼》,有好些话都可以与戒律相比。凡为长者粪之礼一节,凡进食之礼一节,都很有意思。中云:

    “毋搏饭,毋放饭,毋流□,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这用意差不多全是为得“莫令余人得恼”,故为可取。僧祗律云:

    “不得大,不得小,如淫女两粒三粒而食,当可口食。”又是很有趣的别一说法,正可互相补足也。居丧之礼一节也很好,下文有云: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读这些文章,深觉得古人的神经之纤细与感情之深厚视今人有过之无不及,卷四记孔子的事云:

    “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子于是曰哭则不歌。”实在也无非是上文的实行罢了。从别一方面发明此意者有陶渊明,在《挽歌诗》第三制中云:

    “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此并非单是旷达语,实乃善言世情,所谓亦已歌者即是哭日不歌的另一说法,盖送葬回去过了一二日,歌正亦已无妨了。陶公此语与“日暮狐狸眠冢上,夜阑儿女笑灯前”的感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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