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郭沫若赐给的教训
一名政治犯,而中央研究院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后隶属总统府),其对立的关系可想而知。李济与董作宾接信后,觉得郭氏尽管在政治上与党国有所冲突,且与自己并无亲情旧故,但毕竟还是一位名声在外的风流才子,在如此艰难处境下,没有堕落沉沦,像许多落魄文人一样整日除了打架斗殴,就是吃喝嫖赌逛窑子,尚能坚持研究古史与甲骨文字,颇值得同情。于是,经得傅斯年同意,不避郭氏被通缉之嫌,甘冒通共连敌的政治风险,以最快速度将大龟四版和“新获卜辞拓片”寄去,信中特意说明此拓片尚未发表,仅供参考而已。董作宾一看郭氏在信中对自己发现甲骨文中的“贞人”之成果敬佩有加,头脑一热,把自己刚刚完成的一世英名之作《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三校稿一并寄往日本。
想不到郭沫若材料到手,置李济和董作宾联名的叮嘱于不顾,立即将“新获卜辞”和大龟四版的拓片编入他的《卜辞通纂》一书,于1933年在日本用最先进的珂罗版精印出版发行。可能郭氏觉得如此操作有失君子之风,心生一计,在书的序文中以弥补的意味极尽讨好地吹捧道:“大抵卜辞研究自罗王而外以董氏所获为多。董氏之贡献在与李济之博士同开出殷墟发掘之新纪元。”遂复在“后记”中继续鼓吹道:“承董氏彦堂以所作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三校稿本相示,已反复诵读数遍,既感纫其高谊,复惊佩其卓识。如是有系统之综合研究,实自甲骨文出土以来所未有。……如此快事,几令人直欲拍案叫绝。”在一阵狂风暴雨般的大肆吹捧之后,郭沫若似预感到自己的做法肯定会得罪对方,因而在序文的最后一句急转直下,颇有些悲壮与满不在乎地写道“知我罪我,付之悠悠”。意思是,反正我的书已写就出版了,你们这些傻里傻气一根筋的书呆子,爱咋办咋办吧,我是颇不在乎的。
果然,此书由日本传往中国再传到史语所,傅斯年一看,仅史语所考古组发掘的“新获卜辞”墨拓就用了22片,立即火起,盛怒之下,暴跳如雷,大骂不止,直呼“×××,他凭什么”,并要诉诸法律云云。被徐志摩称为“刚直木讷”的李济面对此情,尴尬万分,不知如何是好,尽管最后没有同意傅斯年诉诸法律的要求,但默认了傅氏提出的“三令五申,绳为家法,严禁资料早泄”的铁律。这一“铁律”颇有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意味,后来遭到了许多圈外学者的诟病和攻击,但就傅斯年与史语所而言,也着实有情可原。试想倘不如此,若再出个像郭沫若这样将发掘单位未正式发表的资料公布于世的情况,这个世界不知要乱成什么样子。台湾人李敖所说的胡厚宣,在史语所自昆明龙头村即将迁往李庄的前夜,私自出走齐鲁大学,傅斯年在勃然大怒之后,向齐大领导者所发出“今后若在贵校任何刊物内,载有本所未经发表之任何材料,自应由贵校负责,本所当采取适当办法办理”的讨伐檄文,一并发函对胡厚宣给予敲山震虎的教训,的确是与郭沫若这件事有直接的关联。
对于这次“没齿难忘的失策”,傅斯年耿耿于怀,李济后来在重庆见到郭沫若时,也在非正式场合告诉对方“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不要拿别人当傻子”云云,但没有作进一步的讨伐。尽管如此,傅斯年对郭沫若的甲骨文、金文研究成果,仍然给予了肯定。1947年中央研究院进行第一届院士选举,事前傅斯年和胡适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都有郭沫若的大名。当年10月,中央研究院召开评议会会议,讨论院士候选人名单,时傅斯年赴美就医,史语所由代理所长夏鼐出席,夏据理力争,最后以多数票通过郭沫若列入候选人名单。但是,当1948年3月中央研究院正式选出第一届院士和9月举行院士大会时,郭沫若已由国统区转移到香港,即将于中共阵营中发迹,自是不把这个院士称号放在眼里了,此为后话。
与李济大不相同的是,董作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