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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胡思杜之死
:“我在北京有些书没运出来,你回去告诉邓广铭,这些书全部送给他了。”据邓广铭回忆说:“江先生回国后,不敢说曾去过台湾,当然也不敢说这件事。后来他私下告诉了我,我说:‘我怎么敢要他的书呢?他的书只能由科学院没收或如何处理。’”

    傅斯年的藏书究竟如何处理,下落何处,似乎没有一个人说得清楚,唯能说得清楚的是胡适与傅斯年这两枚“过河卒子”,真可谓是一对可爱的书生,到了身不由己地飘零孤岛之时,还认为故国神州“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还天真地以为自己的那一堆书信文件,仍属于私有财产,并受到国际公法和中国法律的保护,理应安然无羔地一直躺在北平的老屋里,书的主人虽流落天之涯、海之角,仍具有处理这批藏品的权利。岂不知江山易主,大地改色,哪里还有私有财产与什么国际公法、人间道义的保护?真可谓书生意气,糊涂得可以了。胡、傅两位饱学之士可能至死都不会明白,他们那一堆书信、文件、书籍,在占领者一方看来理应成为任意处置的囊中之物,而这些个人私产除了为打击自己以及亲朋好友、弟子门生的炮弹外,其他所谓权利与公法在新生的政权之下自是化为乌有,最多给后世史家平添一声叹息而已。这一现实正应了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ar)所言:“我们只允许在胜利与毁灭之间进行选择,而不允许在战争与和平之间选择,胜利的牺牲品是属于胜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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