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意义的年鉴式文本
由绝对不是贪婪与放纵的。正如人的生命必然遵命于自然法则一样,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人必然要遵从于社会生活的规则,受社会生活规则的约束。个人拥有享受物质生活、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的裁判,反映了社会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反映了罪与罚的相适应。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
读罢《解密中国大案(2006)》,我感觉到,丁一鹤的审判纪实创作开始进入到一个新的层面和境界。他尽可能地凭借某种理性的光芒,以历史或文化的视野去剥离或照亮沉淀在社会生活中许多不为人知的东西。他努力从新的角度,透过形形色色的案件,洞悉现代社会生活的现实,表现出了一以贯之的社会责任感。
当然,我们不能不遗憾地看到,由于作者所处地域的局限,这本《解密中国大案(2006)》主要还是写了北京法院审理的大要案,对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其他大要案涉猎极少,不能不说是本书的一个缺憾。好在丁一鹤会一如既往地把这件事情做下去,希望他在撰写2007年卷时,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