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太炎:民国祢衡,“疯子”傲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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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龙盘虎踞,古之虚言。
众人见了,面面相觑,但碍于章的元老身份,又不能发作,只好任凭章太炎的数落了。
1935年,国民政府代表何应钦同日本梅津美治郎签订丧权辱国的《何梅协定》,章太炎对此十分愤慨,当即作诗寄予友人,加以讽刺:
淮上无坚守,江心尚苟安。
怜君未穷巧,更试出蓝看。
此诗妙就妙在借古事言今事。国民政府在淮河一带不设防坚守,竟把中原轻易丢掉,而仍无动于衷。这就好比南宋小朝廷无耻的大臣,大敌当前,却还在江心寺觥筹交错,自在逍遥。可惜南宋的汪伯彦、黄潜善卖国伎俩不高明,更试看今朝南京诸位官老爷,真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也。
史上第一个登报征婚的人
章太炎说:“人之娶妻当饭吃,我之娶妻当药用。两湖人甚佳,安徽人次之,最不适合者为北方女子。广东女子言语不通,如外国人,那是最不敢当的。”后来续娶汤国梨,能诗善文,虽是浙江人,并非章太炎理想中的两湖人,却能操鄂语。
之前,章太炎只娶一妾王氏。从他的自订年谱,可以看出,他在汤国梨之前并未娶正妻。他的自订年谱对家务私事写得非常简略,特别关于他的婚事,最早只写出一行字:光绪十八年,25岁,纳妾王氏。章太炎的门生汪旭初所撰《余杭章太炎先生墓志铭》中提到他的最初婚事,有“先置室,生女子三人”,“室”指“妾”。据说章太炎早年患癫痫病,加上动辄言反满,被人认为是个“疯人疯言”的疯子,无人愿将女儿嫁给他,他母亲只好将自己陪嫁丫头许配给了他。这种婚姻无媒介聘礼,故不能算正式结婚,按当时习俗只能算“纳妾”。
章太炎是最早的登报征婚的人,光绪二十九年,章太炎的妾王氏过世,章太炎不顾一切,抱着革命精神,要开风气之先河,所以他就在北京《顺天时报》上登出一段广告,公开征婚。当时,日本人武田熙有过一篇《章炳麟的结婚》,又有一个日本人叫做高田淳写的《章炳麟传》中,都提及章师征婚条件的详情。
这两段文字,大致是说:章太炎征婚广告,是有史以来登报征婚的滥觞,他的征婚条件有五:第一条:以湖北籍女子为限。第二条:要文理通顺,能作短篇文字。第三条:要大家闺秀。第四条:要出身于学校,双方平等自由,互相尊敬,保持美德。第五条:反对缠足女子,丈夫死后,可以再嫁;夫妇不和,可以离婚。
章太炎这段广告登出之后,国内各地报纸,纷纷写成新闻,认为一时奇谈,所以他的广告虽只登《顺天时报》一家,而各地报纸改写新闻,成为义务广告,遍及全国。当然有许多迂腐的士大夫,认为夫死之后,不令守节,可以再嫁,是一件极荒唐的事情。
章太炎的征婚广告刊出之后,当时是否有人应征,不得而知。据日本发行于昭和十一年(1936年)八月的《中国文学日报》载云:“吴淑卿女士,19岁,志愿加入革命军,称为革命女志士,为当时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彼愿作章炳麟伴侣,有意示爱。章氏懵然,未曾介意。黎元洪见此情形,愿意做媒。章氏以革命为重,结婚为次,未成事实。”被拒后,吴淑卿一时激动,写了一篇《吴淑卿投军文》登载在《民立报》,时在辛亥九月十日(即阳历10月31日),也曾有日文的记载,现意译如下:“……愚生虽学问浅薄,但对国事稍知一二,今不以男女有别为畏事,但愿我国四万万同胞,同心协力,负起振兴中华大汉之人权,发扬黄帝后裔之光辉……”
据说,章太炎和汤国梨的婚礼上,章又闹出了不少笑话。章太炎一生习惯了穿布底鞋,而他们举办婚礼的地方,则是在上海有名的洋派地方爱俪园,所以章太炎就不得不西装革履。家人给他买了一双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