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浪漫行为”
土入富锦、集贤镇购买迫切需要之弹药。该孟兆庆竟敢花酒自娱,将二百两烟土浪费尽净,回报损失。嗣经王师长此次西行调查明白,以款巨数,嫖吃殆尽,不但使军需受损失,而失去对民众捐纳之信仰,若不严惩纪律坏矣。乃召集兵士代表会议判决执行处死。青年因属可惜,然不堪教育无长进,犯罪致死,亦有应得。
1940年12月,《抗联第五路军(原文如此——笔者)南部活动记录》中说:
妇女申莲云因乱婚过甚,经全体会议通过处死刑。
周保中同年5月27日的日记中写道:
本部副官张永和原属第三军随赵尚志同志,此次转调第二路军本总部。于五月二十五日夜,张永和利用机会拟向本部妇女工作者李英淑乘睡后,(高丽同志)施无礼。李于觉醒时呵斥之。张犹无赖。李大责斥。时余闻声,悉其事。立传张至,解除武装。此种卑污行为破坏纪律,为从来所未有,决严处治之。乃召请尚志同志及部中干部诸同志,讨论结果。均认为张永和系罪犯行为不可容恕,决处以死刑。随即绑赴刑场,执行枪毙。翌晨向部队全体宣布。
下面为1939年10月10日《革命军事临时审判庭审判书》中的《判决书》之“五”:
李凤仙,她东满党领导下参加儿童团转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再转到中共党成为党员,党的年龄很深,经过多年的斗争。可是她思想上的表现最落后,在工作上并没有任何进步,而为乱爱犯过好多次的错误(在东满的时[候])。最近她为爱情而牺牲革命,同时和最坏的刘永财结婚,又复提出离婚,对党不忠实,破坏纪律,完全(是)反革命的行为,因此处以死刑。
曹曙焰老人说,姜信泰和姜信一是亲哥俩,都是5军3师的团政委。有个女兵李生金,中等个,清秀、漂亮,爱唱爱笑挺活泼,党员。她的丈夫西征了,好像是牺牲了,我说不大准,反正是和姜信一好上了,形同夫妻。上级批评他们,两个人就跑了。这是1939年初的事。秋天,姜信泰带我们到桦川县南边筹粮,听说他们在那儿,仍然打着5军8团的旗号抗日,还发展了几个人。姜信泰指挥,把他们包围了,一喊话,就打不起来了。姜信泰说你为什么脱离队伍,姜信一说我和她离不开了,知道影响不好,就离开了。姜信泰说男女关系是小事,开小差、逃亡是大事。姜信一说,我们没投敌,也没当胡子,还打日本子。我和连长王庆云的意见,是把他们带回军部处理。姜信泰说咱们到这筹粮,不能耽误工作,再说路上跑了怎么办?这是个原则问题。结果,把两个人绑树上勒死了,那几个人跟我们走了。
1937年,无月有日还有地点(“五日写于晚十一点三道通”),《宋一夫关于五军内部情况致周保中同志的信》中说:
经济支出,现在我看来真是如流水般向外淌,已不像我从前困难的五军了,骤变成资产者。如走狗军来一兵,招待费也要超过十几元,走后还要拿个三二十的钱,我们虽然说讲联合不能使他无政治部分认识,只以金钱引诱,他们拿花言巧语来欺骗我们,为(未)免太糟了。
如此种种甚多,不用多说,特别是我干部同志的生活真是不亚于高官富贾一类,鱼盒子、果子点心类——一师同志更甚——舛不多每日皆用。
这种情况,各军或多或少都存在。
同年12月1日,《赵尚志关于整饬军队纪律问题给各师负责同志的信》,在回顾了从珠河游击队开始的光荣历程,取得的成就后,写道:
正因为在整个革命形势的开展,不断的胜利中数量的增大,同时也因队伍各地分散活动及忠实英勇的中心干部先后伤亡,结果使队伍内发生许多不良的现象。首先是诸负责干部同志逐渐放弃以往过去对工作的紧张性,不把全部精力集中到革命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