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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向小吏低头:曾国藩与潜规则

    “小金库”加“养廉银”,这就是曾国藩在两江的个人财政来源。到了直隶后,来源结构也大抵相当,只不过“缉私经费”换成了“盐规”。到了直隶之后,曾国藩在信中对儿子谈及个人支出的打算:

    直督养廉银壹万五千两,盐院入款银近二万两,其名目尚不如两江缉私经费之正大。而刘印渠号为清正,亦曾取用。

    也就是说,直隶总督主要个人收入为养廉银一万五千两,此外还盐规二万两。这二万两盐规,就好比两江的缉私经费,是供给总督个人花用的。因此总督的收入来源总计三万五千两。而曾国藩自己测算每年大约需花掉二万二三千两,这样,每年还可以省下一万多两:

    余计每年出款须用二万二三千金,除养廉外,只须用盐院所入七八千金,尚可剩出万余金。

    四

    在曾国藩北上就任直隶总督之际,“后路粮台”的“小金库”共存了三万两左右。如前所述,这三万两小金库在北京只花掉了两万,还剩下一万怎么办呢?按官场惯例,这一万多,曾国藩完全可以携归家里。不过他却不想这样做。

    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国藩对纪泽说:

    其下余若干(尔临北上时查明确数)姑存台中,将来如实窘迫,亦可取用。否则于散去可也(凡散财最忌有名)。

    就是说,家里实在需要花钱,可以用一些。否则,临全家北上时,想办法捐掉。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又提了两个“散掉”的处理方案:“余家于此二万外不可再取丝毫。尔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设法用去。”他说,可以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善后局的零用,一是作为报销局的部费。他特别嘱咐,不能捐为慈善款:

    或捏作善后局之零用,或留作报销局之部费,不可捐为善举费。至嘱至嘱。

    为什么不能捐为善举呢?因为这样就会被人所知,曾国藩平生认为,“凡散财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所以“总不可使一人知也”。他还说:“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二月初三,他在给纪泽的信中又一次明确了这笔钱的处理办法,那就是全部用于军费报销的“部费”。如果按这封信判断,那八万两报销部费中,有一部分是出自曾国藩本可纳入私囊的“陋规”。

    不过,据方宗诚说,曾国藩剩下的这笔钱,有一部分后来用于购买赈米了:

    ……其办公费则尽存粮台,非公事不动用。向来总督去任时,此款皆入宦囊,公则仍留为慈善之用。移节直隶后,安徽有灾,买米赈之,皆此款也。

    按方氏的说法,曾国藩又改了主意,没有以此充为部费,而是用于赈济。由于没有第一手资料,这笔钱最后到底怎么用掉的,现在无法提供确论。

    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上待了不到两年,回任两江时,他发现自己积攒了“俸余三万金上下”。这笔钱他一部分要带进京中作为“别敬”及其他应酬费用,除此还有剩余。比如在直隶总督陋规项下,还有一项没花掉的钱,叫“盐吏占费”,大约一千多两,他也不打算纳入私囊,而是像以前一样以散钱为处理之法:“盐吏占费将余千金,余不欲以之肥私,可以四百捐育婴堂,余分给诸人。(五巡捕各五十,内戈什各三十,外戈什及上房仆婢酌分。)”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可以发现,曾国藩像每个帝国地方官员一样,建有自己的小金库。但是小金库中的结余,他并不像其他官员那样带走。

    至于养廉,则没有什么结余。在任总督的前几年,曾府内人口较少,每年花不掉的养廉银,曾国藩往往以之济助亲友,甚至素不相识之人,不做储蓄:

    曾公于故旧极有恩谊。仁和邵位西员外懿辰殉节杭州,妻子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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