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而不害,为而不争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老子第八十一章
2006年4月3日,温家宝总理在出国访问期间出席了澳大利亚联邦总理霍华德举行的欢迎宴会,并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世界和平与繁荣”的演讲。在演讲中,温总理说:“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的必然选择。这是由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所决定的。”随后,温总理引用了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等文字,以说明中华民族历来就讲信修睦、崇尚和平。
篇首节选中的这段文字的意思是说:真实的言词不华美,华美的言词不真实。善于言说的人不巧辩,巧辩的人并不善于言说。深入了解就难以到达广博,广博的人则无法深入了解。圣人不私自积藏,他尽量帮助别人,自己反而更加充足;他尽量给与别人,自己反而更加富有。自然的规律是有利于物而不是有害于物,人间的法则应该是施与而不是争夺。
这一章的格言,可以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它勉励人们要信实、讷言、专精,以天下为己任,多利人而少私己。在这一章中,老子提出的美与信、善与辩、知与博等范畴,实际上属于真假、善恶、美丑等矛盾对立的一系列问题,用来借以说明事物的表面现象与内在实质往往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这中间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是,老子把事物的矛盾、现象与本质、表面与内容的不一致看成是绝对的,不免有些武断。因为世界上的事物多种多样,社会现象亦是层出不穷,如果认定“信言”都是“不美”的,“美言”都是“不信”的,“善者”都是“不辩”的,“辩者”都是“不善”的,“知者”都是“不博”的,“博者”都是“不知”的,那就太片面了,它们之间有时何尝不能和谐地统一在一起呢?
“利而不害”、“为而不争”,这是老子在本章中提出的最具博爱精神的思想。老子认为,“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这是一种最伟大的爱的表现。德裔美籍心理分析学家佛洛姆说:“爱是培养给与的能力。”老子所说的“为人”、“与人”,便是给与能力的一种表现。圣人的伟大就在于他不断帮助别人,而不私自占有,这就是“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的意义。老子深深地感到世界的扰攘与纷乱起于人们的相争,为了天下和平,他提出“不争”的思想。但是,老子的“不争”思想,并不是一种自我放弃,而是在“为”的基础之上的“不争”。“为”是顺应万物自然发展,是不违逆自然、社会自身发展规律基础之上的“为”,其目的与动机是“为人”的,通过这种“为”而得来的成果,不必擅为己有,应该“与人”。这种服务他人、贡献社会的“为”和不与他人争名夺利、计较得失的“不争”精神,是一种伟大的道德行为。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对中国的崛起“忧心忡忡”、视中国为“潜在战略威胁”的论调,仍不时见诸于西方社会。温家宝总理在演讲中引用这句话,意在说明中国的发展对内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目标,对外实行全方位开放,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建设性地参与国际事务,主张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中国的这种“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的态度有利于世界的发展与繁荣,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