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天杀的公司——大清另类出轨的一个缩影
在一个政治口号如同股票行情般不可捉摸的年代,在一个全民追逐搞定而不是契约的国度,“公司”怎么可能奢望成为一种力量呢?它似乎被诅咒了一般,在权欲的泥潭挣扎偷欢,展示的只有猥琐而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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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年,上海风紧。
在广东商人刘立川的率领下,小刀会联合本地的天地会,发动武装暴动,攻占上海县衙。
枪炮声过后,上海的外商们惊喜地发现:大清海关不见了,没人征税了。但是,一个英国“憨大”(上海话“傻瓜”)却站出来,终结了英国商人的美梦。
这位“憨大”就是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中国教科书上著名的“帝国主义急先锋”。阿礼国表示,作为英国外交官,自己的使命除了维护英商合法权益外,还要督促英国臣民按时缴纳中国政府的正当捐税。他宣布,即使中国政府逃跑了,外商向中国缴纳关税的“庄严义务”并没有消失,因此英商必须向领事馆缴存一份保证书,保证将来大清政府收复失地后,必须缴付完结各种捐税。
英商在中国的关税本由大清政府指定的外贸公司(即“公行”,如著名的十三行)担保。当时,大清海关实行承包经营,关税包干,因此权力寻租的空间十分宽广,外商在“内商”们的导航下,走私猖獗,海关官员也成为清政府最有油水的肥缺。鸦片战争后,英国用坚船利炮轰开了大清的市场,却也给自己揽了一个义务:为本国商人担保关税。不平等条约中的这一制度设计,实质上令西方政府承担了遏制本国商人走私的条约义务和道义责任。
在执行条约的过程中,英国外交官们发现,对于大清官员和外国奸商而言,一个腐败而低效的海关是他们共同的天堂。英国官员要求改革海关、提高效能的呼声,受到了内外的一致抵制:英商们打着贸易公平的旗号,向那些大肆走私的非条约国看齐,认为自己的守法成本过于高昂;而大清干部们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盾牌掩护下,抵挡着“洋鬼子们”对低效、腐败却“主权在我”的海关体制进行的任何抨击。
曾经有英国商船走私商品,比如“玛利·伍德女士”号和“约翰·德格代尔”号,连中国海关都十分默契地睁只眼闭只眼了,“迂腐”的阿礼国却非要照章办事,对这两条商船进行了处罚,引发中外侧目。
如今,阿礼国还要为这个丢下黎民百姓而逃之夭夭的大清政府代收关税。那些没有和大清缔结条约的国家,比如奥地利、葡萄牙、泰国、普鲁士等可以放开了大肆走私,英国商人却要乖乖地缴纳关税,无疑在成本方面大为吃亏。英商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刚开始还抱着“相信政府,相信法制”的态度,不仅自觉提交保证书,还积极检举揭发走私商船。可是,大英帝国再算是“强龙”,也毕竟不能替代“地头蛇”大清政府,对别国走私商人采取任何行动。自己的领事“里通中国”,英商们便只好“下有对策”,一边和其他非条约国家的商人联手,把一度值得骄傲的米字旗藏一藏,借用人家的旗帜暗渡陈仓;另一边,则合起伙来向远在伦敦政府机构请愿。
在商人们的持续上访下,英国政府终于表态:领事们的行为越权,“可能会损害到中国的主权”。因此,商人们签署的关税保证书一律作废。英商欢声雷动,阿礼国弄得里外不是人,但只是灰心却未死心,在他的高压下,清政府终于同意由英、法、美三国领事馆派员“代收”关税,中国海关的走私现象在洋干部们的管理下得到了有效控制,“丧权辱国”的海关也为中国的近代化提供了最为稳定、坚实的财力支撑,并成为大清帝国最为廉洁高效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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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的大动乱给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