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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
23)成册。近阅日报,有保护版权的广告,有三续丛书的记事,可见又将有遗著出版了,但补入先前战斗的文章与否,却无从知道。战斗的文章,乃是先生一生中最大,最久的业绩,假使未备,我以为是应该一一辑录,校印,使先生和后生相印,活在战斗者的心中的。然而此时此际,恐怕也未必能如所望罢,呜呼!

    十月九日。

    ======

    (1)本篇最初印入一九三七年三月十日在上海出版的《工作与学习丛刊》之一《二三事》一书。

    (2)太炎章炳麟(1869—1936),又名绛,号太炎,浙江余杭人,清末革命家、学者。光复会的发起人之一,后参加同盟会,主编《民报》。他的著作汇编为《章氏丛书》(共三编)。

    (3)《訄书》参看本卷第193页注(21)。(4)康有为参看本卷第43页注(11)。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国外,组织保皇会,后来并反对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这里所说“驳斥康有为”,指章太炎发表于一九○三年五月《苏报》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它批驳了康有为主张中国只可立宪,不能革命的《与南北美洲诸华裔书》。

    (5)邹容(1885—1905)字蔚丹,四川巴县人,清末革命家。一九○二年留学日本,积极宣传反清革命思想;一九○三年回国,于五月出版鼓吹反清的《革命军》一书,书前有章太炎序。同年七月被清政府勾结上海英租界当局拘捕,次年三月判处监禁二年,一九○五年四月死于租界狱中。

    (6)这就是当时有名的“《苏报》案”。《苏报》,一八九六年创刊于上海的鼓吹反清革命的日报。因它曾刊文介绍《革命军》一书,经清政府勾结上海英租界当局于一九○三年六月和七月先后将章炳麟、邹容等人逮捕。次年三月由上海县知县会同会审公廨审讯,宣布他们的罪状为:“章炳麟作《訄书》并《革命军序》,又有驳康有为之一书,污蔑朝廷,形同悖逆;邹容作《革命军》一书,谋为不轨,更为大逆不道。”邹容被判监禁二年,章炳麟监禁三年。

    (7)《浙江潮》月刊,清末浙江籍留日学生创办,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一九○三年二月)创刊于东京。这里的两首诗发表于该刊第七期(一九○三年九月)。

    (8)沈禹希(1872—1903)名荩,字禹希,湖南善化(今长沙)人。清末维新运动的参加者,戊戌变法失败后留学日本。一九○○年回国,秘密进行反清活动。一九○三年被捕,杖死狱中。章太炎所作《祭沈禹希文》,载《浙江潮》第九期(一九○三年十一月)。(9)《民报》月刊,同盟会的机关杂志。一九○五年十一月在东京创刊,一九○八年十一月出至第二十四号被日本政府查禁;一九一○年初又秘密印行两期后停刊。自一九○六年九月第七号起直至停刊,都由章太炎主编。

    (10)“俱分进化”章太炎曾在《民报》第七号(一九○六年九月)发表谈佛法的《俱分进化论》一文,其中说:“进化之所以为进化者,非由一方直进,而必由双方并进。专举一方,惟言智识进化可尔,若以道德言,则善亦进化,恶亦进化;若以生计言,则乐亦进化,苦亦进化。双方并进,如影之随形……进化之实不可非,而进化之用无所取;自标吾论曰:‘俱分进化论’。”

    (11)梁启超参看本卷第319页注(6)。他逃亡日本后,于一九○二年在横滨创办《新民丛报》,鼓吹君主立宪,反对民主革命。章太炎主编的《民报》曾对这种主张予以批驳。

    (12)和“××”的×××斗争“××”疑为“献策”二字,×××指吴稚晖。吴稚晖(名敬恒)曾参加《苏报》工作,在《苏报》案中有叛卖行为。章太炎在《民报》第十九号(一九○八年二月)发表的《复吴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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