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令第二
题记:本篇共分两方面内容,一是有关垦荒法令的内容,共有二十条法令,二是对法令的论证和解释。
原文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爱子、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贾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农民无所于食,而必农。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