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容斋随笔》的文学价值附录
《容斋随笔》对古代文书问题的讨论,涉及的文书种类很多,内容亦相当广泛,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现简要说明。
一、关于某种文书的源流、程序、写作原则与方法
1.过所是前代的传。现代简牍文书学研究结合出土的简牍文献证明,过所的前身是汉代的传,由于人们习惯用封检所署过所一语称传,年长日久,传的称谓逐渐消亡,魏、晋以后,被过所取代。到了洪迈的时代,过所二字,读者多不晓。在《容斋四笔》卷十《近所》中,洪迈综合排比有关记述,认为过所就是前代的传,盖若今时公凭引据之类。
2.汉代公文程序与效率。宋代金石学著作中,赵明诚《金石录》和洪迈长兄洪适撰著《隶释》,都注意到汉代官吏文书程序问题,写成《容斋二笔》卷四《汉代文书式》,不仅提炼出汉代三种基本文书,即奏议文书、诏令文书和官府互通文书的首尾程序及用语,还考察了汉代的文书效率:无极山祠事,以丁丑日奏洛阳宫,是日下太常;孔庙事,以壬寅日奏洛阳宫,亦以是日下鲁相,又以见汉世文书之不滞留也。
3.唐人书判。唐代中期以后,官员选任制度一方面实行按年限,循资格,另一方面则由吏部定期主持宏辞、拔萃和平判入等之类的考试,中者即授官,以破格录用和择优选任真正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所以唐人十分看重书判,对此,洪迈从考察唐代的铨选制度之后,对唐判做出比较全面的分析。他说:唐代铨选择人之法以身、言、书、判别取人,凡试判别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而不像如今只署一字亦可。国初尚有唐余波,久而去之。
4.表文忌矜夸过实。洪迈认为,表文写作不能成为一种例行公事的应酬文字要真实合理,要有意义,过分的申辩和求请,不实的称颂不可取。在《容斋五笔》卷九《韩公潮州表》中,他批评韩愈《潮州谢表》,献佞乞怜,意望召还。在《容斋五笔》卷八《长庆表章》中,他批评白居易为宰相《请上尊号第二表》、为宰相《谢官表》,文过饰非,违背真实;在《容斋四笔》卷九《誉人过实》也说称誉人过实,最为作文章者之弊病同时对元结的两篇谢表非常推重,观次山表语,但因谢上而能极论民穷吏恶,劝天子以精择长吏,有谢表以来,未之见也,认为有谢表以来,是写得最好的。
洪迈强调文书的真实性,对于国史编纂,甚至今天的政风建设,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宋代文书官吏及运作
1.宋代的文书官员
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是宋代高级文书官员,地位很高,选拔严格。在《容斋三笔》卷十《禁中文书》中,洪迈记录了自己的一段亲身经历,可证宋代翰林学士既代王言、又兼顾问的特殊地位。淳熙十四年(1187),宋高宗去世,孝宗产生传位皇太子的想法,特召翰林学士洪迈入宫,面奏其事。洪迈认为,掌行外制的中书舍人,其最重要的素质是文章敏捷,但南宋以来,中书舍人草制制度发生了变化,外制素质下降。
关于词臣的选拔,《容斋三笔》卷十《词学科目》,是一份有价值的资料。根据洪迈的记述,可见宋代词科之要素:(1)词科乃为选拔制、诰、诏、表、露布、檄书等应用之文的写作人才而设;(2)词科选拔非常严格,宁缺毋滥;(3)北宋时唯进士得预,南宋时,士大夫之任子亦可应试,一旦中选,即赐进士及第;(4)南宋以来,词科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又经词科选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