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第五·司民/掌戮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中国,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译文】
司民负责呈报民数,自生齿的婴儿以上的人都载入户籍,辨明他们居住在都城、采邑或在郊野,区别男女性别,并载明每年出生、死所造成的人数增减。到三年大校比,把民数报告司寇。司寇到冬十月祭祀司民时,献民数给王,王行拜礼而后接受,收藏于天府。内史、司会和冢宰保存副本,以协助王施政。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译文】
司刑掌管五刑之法,以施加于犯罪的民众:判墨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劓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宫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刖的罪有五百条,判死刑的罪有五百条。如果大司寇[在外朝]审断诉讼,就依据五刑之法辨
别罪行的轻重,而建议大司寇所宜施的刑罚。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
【译文】
司刺掌管三次讯问、三种宽宥、三项赦免之法,以协助大司寇审理诉讼:[三讯]一讯是讯问群臣的意见,二讯是迅问群吏的意见,三讯是讯问民众的意见;[三宥]一是宽宥看错人而杀人者,二是宽宥无心而误杀者,本是宽宥忘了某处有人而误杀人者;[三赦]一是赦免年龄幼小而杀人者,二是赦免年老而杀人者,三是赦免痴呆而杀人者。用这三法求得人犯罪的实情,使对犯人的审断正确,而决定是应当施以重刑或轻的罪,然后施刑或处死。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
【译立】
司约掌各诸侯国以及民众间的契约券书。治理有关神约的事最重要,治理有关民约的事次一等,治理有关地约的事又次一等,治理有关功约的事又次一等,治理有关器约的事又次一等,治理有关挚约的事又次一等。凡重大的契约券书记载垂宗庙彝器上,小事的卖约券书用红色书写[在竹帛上]。如果有因契约而争讼的,就先行衅礼而后打开府库[查阅契约原件],违约的服墨刑。如果有大乱事件,就[会同]六卿打开府库所藏契约,违约的处死。
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译文】
司盟掌管订立盟辞之法。凡诸侯国之间因不和协而会同,就负责记载盟约之辞以及盟约的礼仪,面朝北宣读盟辞以报告神明。盟约订立后,就抄写副本[交给六卿]。盟诅民众中违犯国君教令的人,盟诅违犯誓约的人,也这样做。凡民众之间订有契约券书的,副本收藏在司盟那里。如果有(因契约]发生诉讼的,就先让他们盟诅。凡举行盟诅,各使当事人所在地的民众供给所需的牲,并把民众召集在一起。盟诅之后,又为司盟提供祈神所需的酒脯。
职金,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