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司马第四·叙官
【题解】
夏官系统共有六十九职官,大司马是其长,小司马是大司马的副手。按照《叙官》的说法,夏官是“政官”,即掌理军政之官,此说大体不误。如大司马所掌九伐之法,征收军赋,教民习战,救无辜而伐有罪,以及王亲征时掌其戒令等,皆属军政,而所掌“佐王平邦国”的“九法”,亦当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其中的“制军诘禁”一项则纯属军事性质。本篇的《小司马》职文佚缺,仅残存数语,其详虽不可考,而由其“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一语,可推知其职掌的性质亦属军政无疑。大、小司马之下的六十七属宫,其中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掌疆、司甲五官职文佚缺,其他六十二官的职掌,则较复杂,虽多属掌军政者,然亦有许多与军政无关的职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军事或与军事有关者,有司勋、环人、挈壶氏、诸子、司右、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槁人、戎右、戎仆、掌固、司险、候人、都司马、虎贲氏、旅贲氏等,凡十七职。第二类是掌天下邦国者,包括邦国的封建,疆域的划分,协调各国的关系,通财利,一度量,徕远民,致方贡等,有职方氏、量人、土方氏、怀方氏、合方氏、训方氏、形方氏、山师、川师、原师、匡人、撢人等,凡十二职。盖对邦国的管理需依靠军事实力,故将此类职官属之司马。以上两类职官数量最多,其所掌也是夏官的最主要职责。第三类是掌养马及马政者,有校人、趣马、巫马、牧师、度人、圉师、圉人、马质等,凡八职。盖马为军事所需,故将此类官属之司马。第四类是为王掌车者,其中戎右、戎仆掌王军车,已属之第一类中,此外还有齐右、道右、大驭、齐仆、道仆、田仆、驭夫等,凡七职,分掌王其他诸事所乘车。盖王车安全保卫第一,故将此类职官属之司马。此外还有一部分职官,则与军政无关,依《周礼》对于六官性质的划分,本当属之他官,而亦属之司马。如掌吏治及朝仪的司士,掌出纳王命的大仆、小臣,掌吏民向王的上书和奏事的御仆,掌王冕服的节服氏、弁师,以及掌寝庙杂役的隶仆,似当属之天官;掌射礼之事的缮人、射人,掌视察祭祀准备情况的祭仆,掌羊牲以供祭祀和宾客的小子、羊人,掌驯养猛兽以供祭祀的服不氏,掌射鸟、捕鸟、养鸟以供祭祀和膳羞的射鸟氏、罗氏、掌畜,掌驱疫鬼和魍魉的方相氏等等,则似当属之春官。还有掌行火之政令的司燧,则可自成一类。《周礼》之六官,要数夏官属官的职掌最为复杂错综,盖皆因作者思之未密,或尚未及修改定稿所致。《夏官》的《叙官》详载军事建置,这是《夏官》写法的一个特点。又《职方氏》详载天下九州的划分,以及各州的山川、泽薮、人民和物产,与其他职文的写法不同而颇类《禹贡》之体,这是《夏官》的又一特点。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师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
大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晨有二十人。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