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方正士活判幽魂 恶孽人死遭冥责·第一回
孰是如来孰是仙?须知地府有威权。
倘然善恶无公道,头上苍苍不是天。
昔宁都魏叔子笃信地狱之说,为事理所必有;而诵经礼忏,消灾灭罪之说,为事理所必无。盖谓崇佛可以灭罪,则势力之家,不妨穷凶极恶,一任我所欲为,但邮其十一之资,诵经礼忏,即可免罪。是阎罗王只同畏势恂情之庸吏,而亦阿党好谀,可以干请关说的了。小人恃此,益肆然而为恶。譬如豪贵子弟,倚着父兄亲党声势,为害乡里,事发当有救书至也,焉有道理?然据此以废地狱之说,则又所谓惩噎而废食,断断不可。因作《地狱论》三篇,以告天下后世。
其一曰:
或问:“佛说地狱有之乎?”魏子曰:“吾不知佛为何如人。其说地狱,则不悖于圣人,无惑也。”曰:“然则圣人何以不言?”曰:“前之圣人不言,后之圣人言之,何必同?且夫孔子作《春秋》,以正夫赏罚,天下一侯大夫,讥贬天子,事皆出于创说。使非圣人为之,则众人惧矣。古之圣人,言上帝后士鬼神祸福感应之事甚备。而佛氏衍而象之,其何怪焉?且子亦知地狱所以说乎?三代以上,礼明刑平,君相治于上,百姓安于下,故鬼神无所事赏罚。及走世道衰,刑赏乱,善恶淆,人心郁而不平,或恶极罪重者终以死,又或一死不足以偿罪,天下之人以为事之适然,不必其善获福恶得祸也。于是善无所劝,而恶无所惩。子不见夫宋子业,赵石虎之杀人乎?不见夫曹操、刘裕、华歆、秦桧、崔立、蒲受耕之奸贼乎?不见夫隋杨广、金完颜亮之淫逆乎?国家之法,至于凌迟止矣,甚而门诛,甚而赤族止矣。今夫刚狠之人,愍不畏死;残忍之人,则立视其父母子姓之死,不以动其心,而又门诛赤族之刑,滥而无当也。是故,人莫痛于身受极刑,刑莫惨于求死不得。求死不得,莫甚于死可复生,散可复聚,血肉糜烂,复可成体,以展转于刀锯鼎镬之中,百千万年而无有已极,于是干请贿赂无所谋,孝子慈孙总不能代,恶报极于及身,株连不及于一人。呜呼至矣尽矣,无以复加矣,于是而生人不平之心始平,于是而人劝人惩。”
其二曰:
三代以下,刑赏不足以惧人。于是,孔子作《春秋》,以名惧之。
曰:汝弑汝君与父而为帝王,极富贵,擅威福,天下颂神圣,纵自以为得计,而书之于策,则乱臣贼子之名,忆万世不能去。但名之为说,可以动天下之智者,而不可警天下之愚人,与天下不自为愚,而荡轶非常之人。何则?愚者见目前倡优盗贼,为其实,安其名,不之耻也。荡轶非常之人,则以名者身后之事,吾有知乎尔?吾无知乎尔。且吾有身耳,名得强而命之。若至身后,天下每多姓同名同,何必其是我?天下即无姓同名同者,亦何必其是我?故不胜私欲之忿,则曰“不能流芳,亦当遗臭”。呜呼彼固不嫌以乱臣贼子自居矣,名保足以惧之?然执基人锯鼎烹之于其死,是故,刑赏穷而《春秋》作,《春秋》穷而地狱之说起。
其三曰:
或言:“佛未至中国,三代以上曾无一人入地欲者。后世死而更生,言地狱事,非诞则忸于习闻,妄生神识耳。”魏子曰:“汉唐以前,狐突见共世子,荀偃颂晋厉公,亦既徵其事矣。且即以为自古无之,而三代以下,可造而有。何则?天下之事,莫不自无而之有。天地何始?未始以前,无天地也。万物何生?未生以前,无万物也。人浴而振衣,岂有骚虱哉?久则蚤虱生,又久之,而蚤虱牝牡长子孙。令人目无蚤虱,以有蚤虱,而卒不怪者,习于常也。末世赏罚失措,人心愤一,则必有鬼神以泄其不平,久而人之耳之所闻有是焉,心之所思有是焉,感恩仇之祝而诅者有是焉,于是而地狱成矣。蜣螂之转丸也,丸成而精思之,有口而白者,存丸中;治金丹者,昼夜精思,而神丹生于虚器。故曰:心能生气,气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