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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四
河故渎:俗名王莽河,东去县四里。屯氏河:俗名毛河,在县西二里。白沟水:炀帝导为永济渠,亦名御河,西去县十里。

    冠氏县。东北六十里,旧二十五乡,今四乡。本汉馆陶县地。隋开皇六年,分馆陶东界置冠氏县,因古冠氏邑为名,属毛州。炀帝大业二年,废毛州,冠氏县属魏州。黄河:《郡国志》云:“俗名黄垒。”王莽河:北去县十八里。冉仲弓墓:在县北二十五里。

    莘县。东七十五里,旧二十一乡,今五乡。本卫地。汉为阳平县,属东郡。周武帝建德七年,于此置武阳郡,在武水之阳,因以为名。隋开皇八年,改阳平县为清邑县。十六年,于县置莘州。十八年,改乐平县为莘亭。大业二年,废莘州,县属魏州。其年,改清邑为莘县,因县北古莘亭为名。唐武德初,又置莘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伋、寿争相为死,即此地。冰井:《水经注》云:“武阳大城西门有冰井门,门内有古冰井。”犹在。莘亭:在县北,即《左传》云“使盗待诸莘”是也。武阳台:《水经注》云:“武阳城有一石台,在大城门外,号曰武阳台。”武阳故城:在今县之南,即后周置郡于此。二子祠:顾野王《舆地志》云:“阳平之莘,有卫宣公二子争死处。”今有祠存。顿城:《郡国志》云:“顿城,武阳东南十里。”臧洪为东郡守,理于此城。

    朝城县。东南八十里,旧十八乡,今四乡。本汉东武阳郡,在武水之阳,故曰武阳。其后为县,属魏郡。隋开皇十六年,隶莘州。大业二年,废莘州,属魏州。唐贞观十七年,县废。永昌元年,又置,改名武圣。开元十年,改为朝城。武河:在县东十步。黄河:在县东二十九里。武阳台:在县西南一里。扁鹊墓:在县罗城西北隅。

    夏津县。东北二百五十里,旧十三乡,今三乡。本汉灵县地,汉初,为鄃县。按《汉书》:“高后封吕佗为俞侯,田蚡奉邑亦在鄃。”即此地。《地志》云:“鄃县,属清河郡。”故城在今德州西南五十里,是汉鄃县理所。后魏,省。隋开皇十六年,复于此立鄃县。唐天寳元年,改为夏津县。今属魏州。大河故渎:在县东三十六里。屯氏河:在县北。

    临清县。西南一百五十里,旧五乡,今六乡。本汉清渊县地。后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于此置临清县,属魏郡。高齐,省。隋开皇六年,复临清县,属毛州。十八年,州废,县属贝州。唐大历七年,于县西南张桥店置永济县,同时以沧州景城县隶瀛州;贞元已后,复自瀛州隶贝州。贝丘:在今县东南十五里,有汉贝丘县故城存。城中有贝丘,高五丈,周回五十步,兼有后汉贝丘。长博陵刘伯言:“北海苑盖、兴二碑,并文磨灭。”后魏初,移县于故城东北十里。今县东又有贝丘城,即后魏所治。屯氏河:在县西十五里。

    永济县。北九十里,元四乡。本汉贝丘县地。隋以后,为临清县地。唐大历七年,田承嗣请于张桥店置此县,以邑西临永济渠,故以为名。今属魏州。永济渠:在县西南。自汲郡引清、淇二水东流入白沟,穿此县入临清。按:汉武时,河决馆陶,分为屯氏河,东北经魏郡、清河、信都、渤海入海。此渠盖屯氏故渎,隋氏修之,因名永济。

    宗城县。西北一百七十里,旧十五乡,今五乡。本后汉章帝分巨鹿地立广宗县,属巨鹿郡。后魏于县理置广宗县,属清河郡。隋开皇三年,罢郡。仁寿元年,改广宗为宗城县。唐武德四年,于此置宗州,领宗城县。九年,废宗州,以县属贝州。今属魏州。枯樟河:在县东二十七里。袁公桥:在今县东。即后汉袁绍破公孙瓉于此桥,故谓袁公桥。张甲河:在县南二十七里。

    经城县。西北二百三十里,旧二十乡,今四乡。本后汉之经县地,分前汉堂阳县,于今县西北二十里置经县。后魏初,省并南宫县。太和十年,又于今理置经县,续于县理置广宗郡。高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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