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八
窦宪出鸡鹿塞,度辽将军邓鸿出稒阳塞,南单于出满夷谷,遂至燕然山。造阳:《史记》:“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造阳即县西北之塞名也。五原塞城,《汉书》云:“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筑城列障,至庐朐山。”即今县正北所谓光禄塞是也。后魏曾于此立石城县,后改焉。晋《太康地理志》:“自北地郡北行九百里,得五原塞,又北至九百里,得造阳。”即此。
废安北大都护府,唐龙朔三年,分丰、胜二州界置瀚海都护府。总章中,改为安北大都护府。北至阴山七十里,至回纥界七百里,去洛阳二千九百里。在黄河北。户二千六。领县一:阴山县,天寳元年置。其州与县今并废。
胜州废
胜州。榆林郡,今理榆林县。《禹贡》雍州之域。春秋为戎狄地。战国为晋赵地。《汉书》云:赵分晋国而有云中、五原是也。秦并天下,为云中郡,领云中、咸阳、陶林、桢陵、犊和、沙陵、原阳、沙南、北舆、武泉、阳寿等十一县。王莽改曰“受降”,属并州。两汉之时,云中郡在今州东北四十里榆林县界云中故城是也。按《史记》:“赵武侯自五原河曲筑长城,东至阴山;又于河西造大城,其一隅崩,不得就,乃改卜阴山河曲,祷焉,昼见羣鸿俳徊终日不去,夜见火光在其下,武侯曰:“此为城乎?”乃于其处筑城,今云中古城是也。汉末大乱,匈奴侵边,其地遂空。至晋末,属赫连氏。后魏太武平赫连昌之后,迄于周代,往往置镇,不立郡县。隋文开皇三年,置榆林戍。七年,又置榆林县,属云州。二十年,割云州之榆林、富昌、金河三县置胜州。大业五年,以胜州为榆林郡。十年,郡人郭子和以城入突厥。唐武德四年,郭子和归国,其地陷梁师都。贞观三年,平师都。五年,仍于隋旧理置胜州。时柴绍、刘兰等破灭匈奴,夺其河南之地,因置胜州。天寳元年,改为榆林郡。干元元年,复为胜州。
元领县二:
榆林;河滨。
州境:
东西缺,南北缺。
四至八到:西南至东京二千二百五十里;西南至西京一千八百三十里;西南至长安一千八百六十里;正东至黄河四十里,去朔州四百二十里;南至麟州界一百二十里;西至安北府二百五十里;正北至黄河五里,去东受降城八里,去单于府一百二十里;东南至合河关五百里,关去岚州二百三十里;西南至夏州九百里;西北至黄河二十里;东北至黄河十里,去云州四百里。
户:
唐开元戸:四千九十五。
风俗:
同振武。
土产:
鹿角。
榆林县。二乡。本汉沙南县地,属云中郡。汉末,北虏侵扰。歴魏、晋及周,此地并无县邑。隋开皇七年,于此置榆林县,以榆林关为名,属云州。二十年,改属胜州。拂云堆,在县北一百七十里。紫河水,东北自朔州鄯阳西北一百七十里流入。金河泊,在县东北二十里,周回十里,上承紫河及蒙水,南流入大河。桢陵城,莽曰“桢陆”,在县西北。《地理志》谓:“缘胡山是也。”属云中。黄河,西南自夏州朔方县界流入。大葭芦水,在县西二百二十里。小葭芦水,在县西二百四十里,其间地甚良沃。平河水,首受黄河,隋文开之以通屯仓。云中故城,在县东北四十里。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所置,秦因之。榆林关,在县东四十里,东南临河,秦却匈奴处。隋置榆林关总管,后陷贼。唐贞观十三年,复置榆林关。
河滨县。南二百九十里,三乡。本汉沙南县地,属云中郡。迄于魏、晋,此地不立县邑。至后魏及周,复为银城县地。隋时,复为榆林县地。贞观三年,于此置河滨县,东临河岸,因以为名。改云州为威州。八年,废威州,以县属胜州。
黄河,在县东一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