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
加功,雉堞虽久,崇墉若新。”其城南门曰朝宋,北门曰平朔,东门曰招魏,西门曰服凉。其子城在罗城,东门曰凤阳,本有三门,夷人多尚东,故东向开。真珠楼、通天楼,皆勃勃建,在城内。契吴城,在县北一百二十五里,赫连昌因山所筑。隋置白城镇,后废。什贲故城,在县理北,即汉朔方县故城,《诗》所谓王命南仲,城彼朔方;是也。汉武帝元朔二年,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使校尉苏建筑朔方,公孙弘数諌,以为疲弊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上使朱买臣难弘,发十策,弘不得一,由是卒城之。自汉至今,常为关中根柢。黄河,西自灵州懐远县界流入。契吴山,在县北七十里。《十六国春秋》:“赫连勃勃北游契吴而叹曰:‘美哉斯阜!临广泽而带清流。吾行地多矣,自马岭以北,大河以南,未有若斯之壮丽矣。’”雕山,连亘郡界。无定河,一名朔方水,亦曰奢延水,源出县南,即汉李陵失利于此河之外。乌水,旧名黑水,以周太祖讳,名曰乌水,源出县北平地,亦契吴之麓。蒙水,按《水经注》云:“朔方县有蒙水,合金河而流。”是也。茄芦水,源出平地。
宁朔县。东南一百二十里,二乡。亦汉朔方县地。后周武帝于此置宁朔县,属化政郡。隋开皇三年,罢郡以县,改属夏州。唐武德六年,于此立南夏州。贞观二年,废。
三交城,按《赫连勃勃夏録》云:“龙升五年秋九月,勃勃率众来拒,十一月,战于青石北原。秦师败绩,降其众四万,获戎马二万匹,因筑此城。”贺兰山,在县东北三十里。秦长城,在县界。
德静县。东北一百里,二乡。亦汉朔方地。按其地在县西北,接今朔方县界,有什贲故城,是也。后周建德二年,于此置弥浑县,以县南有弥浑水,为邑名。又立六胡州,在邑之北。隋开皇三年,改弥浑县为德静镇。至大业九年,废镇立县,仍立朔方。
无定河,自朔方县界流入。长城,在县西二里。
废云中都督府。党项部落,寄在朔方县界,管小州五:舍利州,思璧州,阿史那州,绰部州,白登州,户一千四百三十。
废呼延州都督府。党项部落,寄在朔方县界,管小州三:贺鲁州,那吉州,夹跌州,户一百五十五。
废桑干都督府。寄治朔方县界,管小州四:郁射州,艺失州;毕失州;叱略州,户二百七十四。
废定襄都督府。寄治宁朔县界,管小州四:阿德州,执失州,苏农州,拔延州,户四百六十。
废达浑都督府。延陀部落寄在宁朔县界,管小州五:姑衍州,步讫若州,嵠弹州,鹘州,低粟州,户一百二十四。
废安化州都督府。寄在朔方县界,户四百八十三。
废宁朔州都督府。寄在朔方县界,户三百七十四。
废仆固州都督府,寄在朔方县界,户一百二十四。
已上八都督府,唐朝所置,今并废。
通远军
通远军。本西蕃边界灵州方渠镇。晋天福四年,建为威州,仍割寜州木波、马岭二镇隶之。至周广顺二年,避御讳改为环州。显德四年,以地理不广,人户至简,降为通远军。管通远一县,并木波、石昌、马岭等三镇征科人户。
领县一:通远。
【军境】
东西一十里,南北一百二十里。
【四至八到】
东南至东京约二千里,东南至西京一千六百八十里,东至东原棱蕃部界三里,西至甜水堡蕃部界五里,南至木波镇界四十里,北至灵武路乌仑寨三十里。元无汉户,四面并是蕃部。东南至蕃部独家族一十五里,西南至蕃部掶利族一十五里,西北至蕃部傍家族一十五里,东北至蕃部鼻家族一十五里。
【户】
皇朝户:主二千七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