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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疯狂的“温州团”
    在温州,不论是业已身家不菲的企业家,还是白手起家的普通人,都以抱团的形式笃信着“投机者总有天堂”。

    温州人具有超强的购买力。当年的日本被称做“可以买下整个美国”,而今天的温州人有相似的说法:“温州能买下整个中国。”

    炒房:龙港农民城

    上世纪80年代初,温州苍南县有一个叫“方岩下”的渔村,是一片人烟稀少的海边滩涂,“方岩下,方岩下,只见人走过,不见人留下”。

    方岩下属于苍南县,而在鳌江河对岸的鳌江镇,人头攒动,车水马龙,一派热闹非凡的景象。同样的地理条件,一边是繁华城镇,一边是荒凉的渔村,形成鲜明的对比。1984年初,“方岩下”与鳌江镇划为一体,进行集村建镇——称为龙港。

    在龙港建设的会议上,苍南县钱库区任区委书记的陈定模建言献策,他提出发动先富起来的农民到龙港投资落户。建议得到认可后,回到前库区,陈定模便发动本区900多名“两户”到龙港投资落户。“两户”在当时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有技术有资金,自然是最适合的人选。但是由于户籍、就业、教育等相关配套政策的问题,落户问题一时并没有定夺。

    当时,县领导正准备将陈定模调到县城乡建设指挥部任主任,思考了一个晚上,陈定模主动向县长请缨——任职龙港镇委书记。

    6月,另外8个干部与陈定模一起组成了龙港镇的领导班子,怀揣着3000元的经费,陈定模决定不依靠政府把龙港镇建设好。

    让农民买地建房或建厂,落户龙港。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陈定模翻遍了中央文件,找到了这样一条——“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

    有了政策上的依据,陈定模和他的团队来到周边的地区“打广告”做动员,陈定模苦口婆心:“想到大舞台发展的乡亲们,到龙港去,你们不是老埋怨乡下耳目不灵?龙港敞开大门等你们去,那里靠着青龙江,对面就是鳌江镇,水陆交通方便,你们可以开店办厂,做生意,跑运输……”

    之后陈定模又从马列经典中找到了“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工具,1984年9月25日,龙港镇政府(84)19号文件《关于本镇农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正式颁布。《规定》中提出:

    龙港辖区内的土地,按照不同地段征收不同的市政设施建设费,其中最贵的是金钗河至方岩老街每间(一间相当于八分之一亩,包括门前道路)收5000元,纯属解决住房困难而在居民点建房的每间收200元。造房子的钱,原则上由进城农民自付。

    很快,对当“城里人”充满渴望的农民蜂拥而来缴纳市政设施建设费,排队的长龙在当时龙港唯一一家的信用社柜台前从早排到晚。第二年元月,龙港镇共收到农民缴纳的建设费1.2亿元。

    之后,陈定模开始进行城镇规划。他退出了“各付自家绿化钱,包种自家门前树”的绿化政策,在今天的龙港还可以找到当年农民自费种植的香樟树。三年之后,龙港的菜市场、电影院、学校,相继建成。中国第一座农民城矗立在鳌江之南。

    历史总是在回忆中显得云淡风轻,而这样一次“冒险”的“土地改革”遭到无数的质疑与调查。1987年,《农民日报》口气严厉地披露龙港“毁田事件”。事后,陈定模邀请报社总编、农村问题专家张广友等一行10余人聚会龙港。双方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对话:

    专家问:土地是国家公有的,怎么能商业化?

    陈定模答:现在的土地制度并不是名副其实的公有制,哪个部门或农民在哪一片土地上盖了房子,所处的那片土地实际上就是他的了,国家得到了什么?我们应当学习西方国家的级差地租理论,用土地有偿使用的方法,以地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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