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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 四命冤
偏执已见,枉害四条人命,而今一个被刑伤的瘸腿老鬼,领着一个淤泥满脸溺死的女鬼,一个项上扣索吊死的女鬼,又跟一个瘸腿少年男鬼,一齐追赶来向我讨命,赶到此地,只求躲避一时。”

    隽生知得此事,正在毒打。恭遇大清兵已至山下,架红衣大炮,向山坡伏处,一声晌亮,打死几百人。孔县官、张隽生,俱在死数,打做肉泥,连尸骸都化灰尘。可知有子不教之父,误人子弟之师,刀笔客人之徒,偏执枉问之官,以及习学下流,邪心外癖,竟忘父母、妻室之子孙,俱得如此惨报、结局,可不畏哉!

    为官切戒来棍大刑,古今律例所未载,平刑者所不忍用也。若非奇凶极恶之大盗,切不可轻用。更遇无钱买嘱之皂役,官长一令,即不顾人之死活,乱打腿骨,重收绳索。要知人之腿足,不过生成皮肉,并非铜炼铁祷,才一受刑,痛钻心髓,每多昏晕几死,体或虚弱,命难久长。即或强壮,终身残疾,竟成废人,是受刑在一日而受病在一世矣。仁人见之,真堪怜悯,予亲见一问官审问某事,加以大刑,招则松放,不招则紧收绳索,再加审问,招即放夹,不招即敲扛。当此之时,虽斩剐大罪,亦不得不招,盖招则命尚延缓月日。若是不招,即立时丧命。苦夹成招,所谓:三木之下,何事不认?嗟乎!官心残忍至此。试看姚国师已经修证果位,只因误责人二十板,必俟偿还二十板,方始销结。误责尚且如此,何况大刑,又何况问罪,又何况受贿受嘱,不知问官更加如何报复耶?

    但审问事情,若惟凭夹棍成招,从来并不真实,必须耐着性气,平着心思,揆情度理,反复询诘,莫执自己之偏见,缓缓细问,多方引诱,令其供吐实情,则情真罪当,不致冤枉平民,屈陷良善。此种功德,胜如天地父母,较之一切好事,不啻几千万倍矣。

    或谓:如此用功细问,岂不多费时日,倘事案繁积,如何应理得完?殊不知为官者,若将酒色货财诸嗜好,俱自扫除,专心办理民事,即省下许多功夫,尽可审理。虽有迟玩之谤,较彼任听己意,草率了事,任随己意,不顾民之冤屈者,岂惟天渊之隔也。

    予亲见一好官,终其任,并未将一人用大刑收满。后来子孙果然显报,福寿无量。此为官第一切戒,最要紧之事。又有不可轻易监禁人犯,不可轻易拘唤妇女诸件,予另著有《于门种》一卷,《升堂切戒》一卷,以及命盗奸斗诸案,各有审问心法,俱已刊刻行世。凡为官者,细看事情,时刻体行,福惠于民,即福惠于自己,流及于子孙,世代荣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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