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回 燕梦卿让居别院 林云屏承理家私
平日有过,一时又误违家法,亦必三次后方才责罚。惟有心大过,则随用鞭扑,然亦不过三十。至于犯奸、犯盗,务须随时斥逐,却不迫取身价。以此家下又都畏服。这一来有分教:征蕙质于诗书,每因德而亡其美。蕴兰心于阀阅,时缘才以掩其贤。
散人曰:此回系耿朗五妻既全,家道正盛之时。
云屏之理家私曰“承”者,承康夫人之命也,梦卿之居别院,曰“让”者,以匾额虽悬正室,梦卿实退处散地也。“承让”二字,与第三十一回“希擅”二字对针。
前一段中四股,后一段亦带罗文体。众允、需有孚等,俱因事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