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到西安
1969年10月1日国庆节,南京军区团以上干部组成进京晋见毛泽东代表团,我被指定为5人领导成员之一。由于形势不断变化,毛泽东接见南京军区代表团的时间一推再推,直到国庆节前夕才安排出时间。
随后,我参加了天安门城楼保卫毛主席安全的工作。我曾多次受到主席的接见,但大都是在金水桥以南的观礼台上。此次接见时,主席和我握手谈话,问我如何,我说:“很好”。
这次在京,遇到了老战友李志民。他问我红军西征时李家塬战斗的详情,并说造反派再三逼他交待问题,四处找他要揪斗是周总理把他藏在京西宾馆的电梯里避难。我对他说:如果再有人追问李家塬战斗中你的情况,就让他们来找我,你就对他们说“当时是李宗贵政委命令我去二团阵地执行任务的”。他见我愿意为他作证,感动得热泪盈眶。
1969年12月,接到国防部长林彪签署的免去我职务的命令。不到一个月,吴法宪派空军政治部副主任任学耀和干部部任免处处长到南京找我谈话。他们奉空军党委的指示,要树我为“活着的李玉和(样板戏《红灯记》中牺牲的共产党员)”还准备委我以重任。若不愿意回到空军,可以到陆军大军区任职等。
当时由于伤残的腿病又复发,我正躺在医院。我对此感到蹊跷:林彪免了我的职,其死党吴法宪却要封我的官,无非想拉拢我成为他们一伙。我当即对任学耀说:“英雄”或是“典型”,历史自有公断,不需人为的花费心思去塑造。你曾是我部的基层干部,对我的经历、我的为人,别人可能不了解或了解不深,而你应该是一清二楚、知根知底。任问我下一步有什么打算,我说继续治病。他说最好去北京空军总医院。我摇头拒绝,提出回瓦窑堡,他表示不同意:你要治病,总应靠近有大医院的城市。回西安如何?我同意了。任说他还要回京向吴法宪、余立金汇报后再定。
当时,林彪1号命令已下达,要将所谓的“党内走资派”从大中城市流放到小城市或农村,让当地不明真相的群众监管。每月发30元生活费。我算“暂缓”执行的,估计提出去西安养病问题不大。
1970年5月接到通知,陕西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李瑞山表示,第一,欢迎我回西安;第二有房子安置。于是我积极准备搬家,争取早日离开令我感慨万千的南京。
我在南京工作了8年。来时信心百倍,别时忧伤满怀。“文革”中的残酷迫害,使一起工作过的同志,有的含冤去世,有的致伤致残,还有许多杳无音讯。估计他们凶多吉少。我思念他们,为这些比我更不幸的人深感不平,但却无法为他们尽力,感到内疚与悲伤。但我这一生问心无愧,始终忠于党和人民,兢兢业业奋斗在党所需要的任何工作岗位上,即使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也从未做过损害党和人民昧良心的事。我自认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对得起战友。想到这些心情才平静一些。
1970年10月,我携家到达西安市。兰空司令员杨化民已接到吴宪法的命令,要他们“不冷不热”的对待我。只发给维持生活费,没有其他补助。我并不在乎生活是否艰苦,只要求得精神上的平静。
不久,李瑞山派秘书赖光和房管处处长,把我们安置到原省委书记霍士廉在建国路雍村的住处,住房年久失修,但比起那些仍身陷囹圄,无家可归者,就强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