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谁是罪犯——论证
一天晚上,某地一家百货商场被盗,当保卫人员闻声赶来时,罪犯已驾车逃之夭夭。经过公安人员的侦察,拘捕三个重大嫌疑犯:张三、李四和王五。后来,经过调查和审问了解到以下事实:1.不伙同张三,王五决不会作案;2.李四不会开车;3.罪犯就是这三个人中的一个或一伙。但到底谁是罪犯,大家仍然如坠云雾之中。在案情分析会上,侦察员们议论纷纷,各抒己见。
突然,小陈兴奋地说:“张三肯定是罪犯。”“何以知之?”大家一时不解。小陈解释说:“既然罪犯是这三个人中的一个或一伙。那么就是说,或者是张三,或者是李四,或者是王五。如果李四是罪犯,那么,他必是与张三或王五一起作案,因为罪犯是驾车逃走的,而李四不会开车。假如他是与张三共同作案,那么,张三就是罪犯;假如与王五一起作案,张三也是罪犯,因为王五伙同张三才作案。当然,如果是王五作案,那么,张三也去作案。总之,无论张三、李四、王五谁作案,张三都是罪犯。”
这时,大家才恍然大悟。经过提审,张三交待了作案的经过。
“张三肯定是罪犯”是小陈一开始所做的断定,在他看来,这是与实际符合的真判断,但在别人心目中,其真假是有疑问的。为了解开疑团,使人们心悦诚服,小陈就为此判断提出了理由。这种用一个或一些已知为真实的判断向别人说明另一判断真实性的思维过程就是论证。论证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要素构成。那个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叫做论题,它是要被说明的观点,是论证的中心,“张三肯定是罪犯”就是小陈的论题。论据就是引用来作为论题真实性根据的判断,这里,“不伙同张三,王五决不会作案”,“李四不会开车”等都是论据。论据有两种:一是事实论据,即已被证明的事实判断,平常所说的摆事实即指事实论据。小陈使用的都是事实论据。二是事理论据,即科学中的公理、定义及其他已证判断,平常所说的讲道理即指事理论据。数学证明中一般引用事理论据。论证方式就是用论据阐明论题的形式。由论据到论题的推演过程总是借助于一定的推理形式,因此可以说,论证方式是论证过程中所有推理形式的总和。上述例子中的论证方式整理后就是:
如果张三是罪犯,那么,张三是罪犯;如果李四是罪犯,那么,张三是罪犯;如果王五是罪犯,那么,张三是罪犯;罪犯或是张三,或是李四,或是王五;所以,张三是罪犯。
这实际上是三难推理的简单构成式。论证是推理的具体运用,但它与推理的差别在于,论证先提出论题,然后找出论据,而推理是先给出前提,然后由此推出结论;另外,一个论证一般包含许多推理。根据所使用的推理形式的不同,论证可分为演绎论证、归纳论证和类比论证。如果论证使用的是演绎推理(由一般推出个别),那么,它就是演绎论证。小陈的论证用三难推理(假言选言推理)证明论题,因此是演绎论证。如果论证使用的是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则相应地称为归纳论证和类比论证。
冯梦龙的《古今概谭》中有一则故事:翟永令的母亲虔信佛教,整日阿弥陀佛地念个不停,使翟永令非常厌烦。永令假装叫她,母亲应诺。于是,他又不断地叫起来,母亲恼怒地说:“无事为何不断地叫我?”永令说:“我叫母亲三四次,母亲便不高兴,那佛爷每天被你叫千万声,又当如何?”结果,他的母亲减少了念佛的次数。
翟永令劝阻母亲念佛,既不是大谈哲理,也不是横加干涉,而是巧妙地用一简单的类比论证,三言两语就把老太太说服了。
论证还有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之分。直接用真实的论据来说明论题真实性的论证称为直接论证。小陈和翟永令的论证都是直接论证。间接论证是通过确定其他判断的虚假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