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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王亦令越描越丑(1985)
    执笔者江泐先生。(文载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日洛杉矶《论坛报》。)

    前些日子,在台湾因文字狱坐牢多年的柏杨先生,讲了一篇:“丑陋的中国人”。王亦令看了,“看不懂”,也“不顺眼”,于是写了一篇《贱骨头的中国人》,大言乱骂。朋友们实在看不过,不得不予以驳正。无奈王亦令假装“今后应改,谨拜受教”,骨里还是在继续诬蔑那些为争取中国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奋不顾身的言论勇士和烈士。

    王亦令跟熊玠之流的右派金刚一样,只要你踩到他的痛脚,他就:“一辈子没有打过笔墨官司,现在也不例外。”王亦令想画葫芦,他说:“偶遇文友,向我大嚷:‘报上有人批你,怎不见你反驳的文章?’当时我哈哈一笑。因为我根本不想反驳,不想为笔战而笔战。我写文章向来只是直抒己意,把心中所想发挥尽净,就行了;别人看得懂看不懂,顺眼不顺眼,知我罪我,皆非我所挂念。”

    可惜,王亦令的道行,跟熊玠者流比起来,毕竟差了一大截。他没有本事贯彻他的死寂战术(Toistaktik);他“越想越不是滋味”;他在接受“指责”“拜领”“嘉言”之后,终于:“不分青红皂白,不问是非曲直,立刻予以反击”。

    在那篇《贱骨头的中国人》中,王亦令的黑字写在白纸上,表示他“尊敬”“甘冒斧钺之诛”而写下“崔杼弑其君”的齐太史兄弟,他也“尊敬”“揭露孔宋豪门的新闻记者”;但对于同样冒生命危险,抨击暴政、争取言论自由的柏杨,却任意侮辱。请问王亦令,你的判准()是什么?盗亦有道,你王亦令的“道”在那里?国民党大公子沈君山见到殷海光,还自惭形秽。你王亦令不知羞耻,居然搬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大批其皮。美国宪法固然给你王亦令大放厥词的自由,但是,美国宪法并不替王亦令自暴其丑擦屁股。王亦令有自由发表任何言论,但是,他也必须为他的言论负责。

    王亦令为了文饰他对“亡命文人”的诬蔑,不惜自封“无胆文人”,自称他没有豁出一条命的勇气,他说:“只敢在美国这块土地上”大放厥词。他说:“如果我现在处身于社会主义天堂,或者安和乐利的宝岛,我决无胆量写这些文章。我笔下只可能翻来覆去两句话:‘天王圣明’‘臣罪当诛’。”看官,看到了吧!这流货色的王亦令,居然还要诬蔑敢写批评暴政文章的人为“亡命文人”;还要说敢不写“天王圣明,臣罪当诛”的人没有什么了不起;还要认为,“这称‘无胆文人’和‘亡命文人’都是无可厚非……都是人各有志……。”既然如此,王亦令凭什么骂人家为“贱骨头的中国人”?王亦令的心目中还有“青红皂白”还有“是非曲直”?

    王亦令凭他的“想当然耳”,以为天下人都跟他一样无胆无耻。于是王亦令节外生枝,跑到题外去找撑腰的。他说:“最令人齿冷的,应数海外那几个男的女的‘大不要脸’。不管是宋美龄红得发紫的年代,也不管是江青当道,或是邓小平上台,他总是座上客,而且总是对当时国事歌功颂德,肉麻吹捧;不管实行什么样的倒行逆流的政策。……他总是大说风凉话,满口好好好。……这种‘大不要脸’,真是狗彘不食,根本不配称为‘文人’,与‘亡命文人’相距十万八千里。无以名之,不妨叫做‘亡脸人’。”最后,王亦令凭他的想当然耳,使出他的杀手•,说道:“现在,有一种血性汉子,自己待在美国这个言论自由的天地里,去慷慨的鼓励别人到中国去尽言责,去坐牢。这跟上述那几个‘翩然一只云中鹤,飞来飞去宰相衙’的‘大不要脸’,颇有异曲同工之妙。这种血性汉子,恐怕也只好归之于‘亡脸人’之列。”

    王亦令转弯抹角,兜了半天圈子,运用“出其不意,攻其无备”的战争原理,突然发动他以为致命的一击。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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