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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陕北“肃反”几则事实之考辨
一项重要工作:“颁布赤色戒严条例。动员政府、贫农团、工会与党及团,动员广大群众,严格执行阶级路线,进行‘肃反’工作。并建立政治保卫局的工作系统,加紧‘肃反’工作。”上述事实说明,陕北“肃反”的决策是在1935年9月中旬作出的,陕北错误的“肃反”由此而起,因此陕北“肃反”的起始时间应从1935年9月中旬算起。

    而陕北“肃反”结束时间,毫无疑问应该是对被错误监禁的人全部释放和作出基本结论之日。陕北“肃反”的错误是长征到达陕北的中共中央纠正的。1935年11月3日,在甘泉县下寺湾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在听取“肃反”负责人的汇报后,决定派国家保卫局副局长王首道和贾拓夫等前往陕甘晋省委驻地瓦窑堡,接管陕甘晋省委保卫局,查处“肃反”问题。11月7日,中共中央机关到达瓦窑堡,组成在博古指导下审查陕北“肃反”的五人党务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中央党务委员会主任),成员有王首道(红军保卫局长)、张云逸(代表军委)、李维汉(中央组织部长)、郭洪涛(陕甘晋省委副书记)。并在当日下午释放了刘志丹、习仲勋、高岗、杨森等18人。以后,被诬陷受害者陆续释放。11月30日,张闻天主持召开党的活动分子会议,明确指出:中央召开这次会议,是为了解决西北错误“肃反”问题。过去对刘志丹等同志的处理是一个冤案,应该纠正①。王首道报告了冤案调查和处理意见,代表五人委员会宣布:刘志丹等同志无罪,党中央决定立即释放,并且分配工作。戴季英作了检查。会上宣读了中共西北中央局26日作出的《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西北中央局党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戴季英、聂洪钧二同志在陕甘区域肃反工作中所犯错误处分决议》。这次会议标志着对刘志丹等正式平反,对陕北错误的“肃反”正式纠正。应该说,陕北“肃反”至此结束。

    综上所述,陕北“肃反”从1935年9月中旬部署发动到11月30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结论结束,大体经历了两个月时间。

    二、关于逮捕刘志丹的问题

    1935年10月2日,新任陕甘晋省委政治保卫局副局长(代理局长)戴季英酷刑逼供原陕甘边特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长蔡子伟、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张文华等,得到刘志丹、高岗、张秀山、杨森等是“右派反革命”的口供。朱理治和程子华、戴季英商议“决定等刘、高回来”。但在处置刘志丹的问题上,几位负责人说法各异,朱理治有多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可以叫刘志丹回到军委来,代理军委主席”;一种说法是决定把刘志丹调回后就软禁在省委机关里,又说把刘志丹“监视起来”等待把问题搞清。并且强调“只是监视刘志丹,没有决定逮捕”。而程子华的说法是:“以北面对敌作战,须刘回来指挥为名,调刘回去秘密扣留审讯。”戴季英明确说决定逮捕:“关于逮捕刘志丹,是代表团和省委的决定”,在蔡子伟、张文华等供出刘志丹后“记得理治很兴奋,认为问题已证实,为防事变,决定逮捕,叫我写信给前方……后来我照他的意见写信,理治、洪涛均签名拿回来后我也签名”。聂洪钧也说是要逮捕刘志丹等:“劳山战役后,过不两天,接省委朱理治写的亲笔信,指令式地要我们逮捕刘、高、杨松(森)和习仲勋、刘景范等人,说是张秀山等供出他们是右派反革命,并有很大的阴谋活动准备,等等。”证之刘志丹一到瓦窑堡就被逮捕并被长期监禁的事实,应该说逮捕刘志丹的决定是存在的。长期流行一种说法:戴季英扣押了刘志丹。但应该说这是现象,背后必有深层的原因,否则是难以解释通的:戴季英竟敢擅权到擅自逮捕原西北红军主要领导人和时为红十五军团副军团长的刘志丹?并且如果是戴季英擅权,那么最高领导人朱理治为什么不制止和纠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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