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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民族工作的实践及历史作用
与政权管理等实施民族平等纲领的具体政策。这就使党的民族问题纲领和民族政策有了比较清晰的整体轮廓。1934年1月,毛泽东再次阐明苏维埃政府民族政策的出发点是,“争取一切被压迫的少数民族环绕于苏维埃的周围,增加反帝国主义与反国民党的革命力量”,给苏维埃民族工作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与目标。同时,中共六届五中全会面对“境内少数民族斗争的高涨”,检讨了党在少数民族工作中“不可容忍的薄弱”,要求“党必须加强在蒙古族、回族、苗族、瑶族之间的工作,党必须领导少数民族为民族解放与自立而斗争”,并责成政治局及满洲、内蒙古、陕西、云南、广东、四川省委,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定出各民族中具体工作的纲领”。党对民族工作在理论上的深层思考和对具体民族的分析及各项民族政策的提出,对推动党领导下的各族人民反帝反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所在的西北地区是多民族聚居区,而陕甘宁地区的少数民族以回族居多。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在这个地区执行得如何,对于推动西北少数民族解放运动和苏维埃运动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因此,当时党也注意到了西北的民族工作。1926年1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西北国民革命军的工作方针中就指出“对回民须有适当的政策,不损害这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生存权利”,“对于蒙、回民族问题”,应有适当解决,“应尊重这些少数民族的权利”,以引导他们参加全国反军阀、反帝国主义的斗争。1929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六届二中全会在关于陕西问题的决议中,要求陕西党“加强回族蒙族中的工作,对于回族与陕北蒙族须扩大民族自决,联合奋斗的宣传,坚决反对国民党军阀屠杀压迫回族蒙族的反动行为,反对民族间一切歧视不平等的待遇,同时亦要领导回蒙民众反对他们的酋长王公的各种专制特权”。

    根据党中央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和指示,陕西党组织对于民族工作也给予了一定的重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陕甘党组织在派出大批共产党员到国民党军队中进行兵运工作的同时,对当地回族军阀部队也展开了工作。1932年8月25日,中共陕西省委作出《关于粉碎国民党四次围剿创造陕甘边新苏区及红二十六军的决议》。《决议》同时也指出,各级党组织对于“建立回民工作是边区内丝毫不能放松的工作。根据苏维埃政府的少数民族决议,深入回民中的土地革命和阶级斗争,肃清回民中豪绅地主分子,建立回民的武装组织”,并且肯定“过去游击队对回民工作是有相当成绩”的。1932年12月9日,蒿店兵暴领导人、陕西省委常委李艮(化名愚痴)在向省委所作的报告中认为,“在陇东陕甘边以至甘肃全部发动兵变开展游击战争,必须注意和正确的解决少数民族尤其是回族的问题。应当把‘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自决’的口号提到最高程度。发动回民的游击战争和组织回民的苏维埃。同时亦必须提出‘回汉被压迫阶级联合起来打倒回汉民族中的统治阶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1932年12月20日,中共陕西省委专门作出《关于西北回民工作的决议》。《决议》揭露了帝国主义、国民党大汉族主义及封建民族上层统治者对回族人民的压迫剥削与欺骗、屠杀,分析了西北回族人民的生活状况与争取民族解放、反对封建压迫斗争的重要意义及失败的原因,提出了苏维埃政府的民族工作方针。省委指出:“只有粉碎这一切的欺骗宣传,根本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回族解放运动才能得到彻底的胜利。因此,回族劳苦群众解放运动与中国苏维埃运动是不可分离的,而且是争取中国革命彻底胜利的一个主要支柱。”省委要求,在创造西北新苏区,建立革命根据地,粉碎敌人对红四方面军、红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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