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央工作会议散会
(五)极不满意汪东兴的书面发言。关于真理标准讨论问题不只是他所说的只有领导责任,而是一个思想路线的错误,他对邓小平同志的态度不是一个个人关系,而是有关全局性的问题。
(六)汪东兴请求中央免除他所兼一切职务是适当的,同时希望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做一个比较像样的检查。
(七)汪东兴同志在抓“四人帮”这件事上是出了力的,但不能就以此为资本。
(八)拥护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的“今后提干要严格”。
(九)建议将汪东兴等政治局几个同志所犯错误,传达到各地处级干部。
(十)拥护宣布撤销1975年、1976年两年的十二个文件,主张“文化大革命”中中央发出的各种文件,也需要清理,有些还要撤销。
(十一)严禁对干部使用窃听器、检查信件、盯梢、侦察私人来往、抄家隔离,施以法西斯的逼供手段。
(十二)国家应从各方面帮助西北、西南等一些贫困地区。
这十二条由西北组召集人汪锋、霍士廉、胡耀邦、肖华四人署名上报,华国锋看到这份简报后批示“印发到会人员”,这种做法表示充分发扬民主的情况一直贯穿到会议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