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深地悔过”
一来,工作常被耽误,矛盾不断积聚。直到这次组织对我停职立案审查,我才有了一次冷静思考问题,反思自己的机会,我猛然发现自己竟是这么一个坏人、坏干部,不但长期自己迷惑了自己,而且还长期迷惑了揭阳地区的干部和群众!
每一个人首先是一个有七情六欲、动物性齐备的自然人,也即是“原我”。人生来就有各种生理上的需要。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的需要从内涵到外延都不断地得到扩充。这种“原我”的需要是较难控制的,一旦意志力衰退时,便会呈恶性的膨胀,一发不可收拾。可是,人是一种高级动物,他不同于一般动物的是:由一个又一个的人的群体,组成了社会,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之中,每一个人都要遵守所在社会的法律法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如果超越了道德规范,就要受社会公众的谴责;如果违反了行为准则,就要受社会的处罚;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法规,则要受到国家的制裁。因而,人在此阶段是属于“自我”的阶段,他是一个社会的人,他为了不遭到谴责、不遭到处罚、不遭到制裁,一般来说,都会循规蹈矩的。而且,一些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还会时时处处事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他们舍弃自己的幸福而换得大众的欢乐,甚至舍弃自己的生命去换得大众的安宁。这些人已可以说是达到了“超我”的阶段。尽管这些人比例不高,但不少党的优秀干部如孔繁森、焦裕禄、吴金印等,就是这些人中的代表。但是,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往往此起彼落,凡社会控制力、制度规范力、道德约束力稍为不强、稍有漏洞时,或者当一个人本身的抵抗力、意志力不够的时候,社会人 —— “自我”就不是走向“超我”,而是沦为自然人 —— “原我”。人的兽欲占了上风,这个人就变坏或沦为罪人!
成大器者,当主要领导干部者,不能只有小聪明,而首先应该具备的是坚强的纯洁的党性,然后才是广博的才干!
十多年来,我也曾努力拒贿,我采取了以下四种方式拒贿。
第一种方式是事后回赠。我试图把这些干部当做“朋友”,你送我钱物,我记住( 但没有记下 ),但当你搬新居、娶亲、出游时,有了机会,我就回赠你些钱物。可是,这一种方式反而给我带来更多的钱物。下级干部送你的钱,他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一旦受到上司的馈赠,他都会受宠若惊,刻骨铭心,在下一个春节等节日“加倍偿还”。就是在这种不等价的交换中,我总是得到了“差价”,又使自己的不义之财有了新的增加。此种方式后来我不敢用。
第三种方式是事后退回。我事后见一些信封太厚、分量太多的,有时单独约见该位干部,同他好好谈,劝他收回,并表示不声张出去,给他面子。如1996年8月,我到香港拜访同乡会,在深圳歇脚时,有一个干部给了我5万港元,放在我司机处。我没收下,请司机收好,回普宁后,我专门约他谈了一场,也真的是退回去了。但到下一个节日,他又送上门来,还是推辞不掉。如1999年初,我在广州开会,一位干部送上两万元人民币我硬是把它退回,他见我态度坚决,也就收回。但是,几年来,先后能退回的也就是十多次,而且耗费精力甚大。尽管有时候退回了一些,但占收受总数的比例还是不高,收效甚微。
第二种方式是当场拒收。可是,这种方式也是收效甚微。每年春节中秋节,送礼的人往往集中在几天里。这几天上门的人络绎不绝,你前脚走,他后脚进。我不敢对绝大部分下属与附势趋炎、随波逐流的干部严厉训斥,只能同他们讲道理。但单独一人还可以做工作,但社会风气如此,一位还未走,另一位送礼的又上门来,相互间心照不宣又不愿让对方知道底细。在这几天里做工作的成功率确是微乎其微。可以说,送上门来的红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