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的是环境
丰盈,现在却是病虫害泛滥,乱砍乱伐,盗贼蜂起,不一而足,曾经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这片特区的次生林千疮百孔,水土已经流失,黄沙映入眼帘……
就像许多文章的开头一样,它本可以成为有志之士拍案而起、奋发有为的背景描写,谁能想到,却成为另外一种意义的转折点,这就是自黄小士起,管理者成了破坏者,小偷小摸转为明火执仗,地下骗税转为地上骗税,民间自发变为基层政府引导……
然而事实是无法掩盖的,也是抹不掉的。由于黄小士、林有、何陪共、黄小且等人知法犯法,对犯罪行为的纵容,被送上法庭,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同时,流沙经济发展总公司、普宁国税城区中心分局也都成了被告。
镇政府参与乃至纵容犯罪,这在建国以来都不多见。“这个案子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当前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类犯罪的一些突出特点。”广东揭阳市法院郑永谋庭长说,“镇政府和税务机关为了他们部门的利益,与犯罪分子勾结,坑害国家,偷逃国家税款,具有典型性。”
郑永谋指出:“这种犯罪,比社会上自然人犯罪的危害性更大。这类犯罪并不仅仅在于给国家造成多少经济损失,更在于它破坏了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它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作为一级政府,不去维护政府的利益,反而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会让百姓失去对政府的信心。这是其危害性最大的地方。”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流沙案进行了宣判:被告单位普宁市流沙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和普宁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和120万元;被告人普宁市流沙镇原镇长黄小士,普宁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原局长林有,普宁市流沙镇原副镇长、流沙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黄小且,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3年;被告人普宁市流沙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原副所长何陪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在潮普税案中,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流沙镇案。在共产党领导下,在一个法治国家,竟有这样一个为犯罪势力鸣锣开道的政府班子。他们改善环境发展生产无方,但在歪门邪道方面却很在行,很卖力,也很敢干。国家有骗税的“防火墙”,我给你撤掉;你交了“保护费”,税可以随便偷;你要迈过税务等管理部门的门坎,我把你送过去……还有,过年过节以镇政府名义向上级领导大肆行贿,等等,都是行家里手。流沙好好的一块地,被挖得千疮百孔,满目蒿草。“807”的如期而至,将各种破坏因素一举剪除,对流沙来说,实是不幸中的万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