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八章
那么穷酸样儿,真是痛快,穿着啊啊啊啊的锦缎衣裳,显出腰身,露着脖子和胳膊,胸脯也露着不小的一块,而且还知道男人们对你垂涎欲滴,真是痛快。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也没有人指责你缺乏大家闺秀的风度,真是痛快。香槟酒,想喝多少喝多少,也真是痛快。她头一次喝醉的时候,坐着敞篷马车,穿过新奥尔良的大街小巷回旅馆去,一路上高唱《美丽的蓝旗》。第二天清早醒来以后,头疼得像要裂开一样,想起头一天晚上那样出洋相,感到很不好意思,她以前连女人微有醉意也没见过。她只见过一个女人,就是那个名叫沃特琳的家伙,在亚特兰大失陷的那一天喝得酩酊大醉,她感到非常难为情,简直没有脸见瑞德,但他觉得这件事很有意思,无论她干什么事,他都觉得很有意思,仿佛她是一只性情活泼的小猫。
和他一道出去,也是一件非常令人兴奋的事。因为他长得漂亮。过去不知怎么,她从来没有考虑过他的相貌。在亚特兰大,人们光只看他的缺点,从没有议论过他的相貌,可是在新奥尔良,她发现别的女人总是用眼睛盯着他,他弯腰吻她们的手,她们显得那么激动,她意识到她丈夫很有魅力,也许别的女人还在羡慕她,这使她突然感到和他在一起十分光彩。
"唔,我们两口子都很漂亮,"思嘉心里乐滋滋的想道。
是的,的确是像瑞德所说的那样,结婚是有很乐趣的。不光是乐趣,她还学到了很多东西。这件事说起来也很怪,因为她曾经认为生活不可能再教给她什么新东西了。可现在她觉得自己像个孩子,每天都会有新的发现。
首先,她发现和瑞德结婚,与先前和查尔斯结婚,和弗兰克结婚,有很大的区别,他们都尊重她,怕她发脾气。他们都向她祈求恩惠,她要是高兴,也就给他们一些恩惠,而瑞德并不怕她,而且她常常觉得瑞德并不怎么尊重她。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思嘉要是不喜欢,他反觉得很有趣,思嘉并不爱他,但和他生活在一起确实很意思,最有意思的是,虽然他这个人发起火来有时让人觉得他有些冷酷,有时他倒是痛快了,别人却感到厌烦,他却总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就像有一副马嚼子似的。
"我想这大概是他并不真爱我的缘故吧,"她心里想,而且她对这种情况也还是满意的。"我还真不希望他完全放纵自己的感情。"不过她觉得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这个想法使她既兴奋又好奇。
她和瑞德结合之后,了解到他许多新的情况,她原来还以为对他非常了解呢。她了解到他的声音一会儿温柔得像猫,一会儿又变成尖利的咒骂声。他可以表面上一本正经地赞扬在他去过的怪地方发生的英雄的、光荣的事迹和关于贞节与情爱的故事,马上又说一些最无情的玩世不恭的下流故事。她知道任何一个正派男人都不会对妻子讲这样的故事,不过这些故事的确有趣,而且能在她身边引起一种粗俗的感情,他可以说是一个既热诚又温柔的情人,一转眼又变成了挖苦人的恶魔,把她那火药一般的脾气揭开盖子,点上火,引起爆炸,从中取乐。她了解到他的奉承总有两层截然相反的涵义,他表现出来的最温柔的感情也是值得怀疑的。实际上,她待在新奥尔良的两个星期里,她了解了他各方面的情况,就是没了解他究竟是个什么人。
有时他早上不用女佣人,亲自用托盘把早点给她送到房里,一点一点地喂她,仿佛她是个孩子,他还把头刷从她手里拿过来,给她刷头发,刷得那乌黑的长头发噼啪作响。可是,有时候他早上突然把她身上盖的东西全打开,挠她的脚,粗暴地把她从酣睡中惊醒。有时候他很认真的仔细听她述说生意中的各项细节,点头称赞她办事有头脑,有时候他就把她那些不是很正当的做法叫做捡便宜,叫做投机取巧。他带她去看戏,却悄悄地对她说也许上帝不赞成她到这种娱乐场所来,惹得她心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