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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里店“飞毛腿”案
曰其罪恶累累,或曰其义薄云天,至今在“好人圈”里难以定评。不过,“小混蛋”影响有限,因为他在“文革”还如火如荼的时代就死于一次震动京师的斗殴,而且死得十分惨烈,至今在“坏人圈”里提起“小混蛋”的死,仍然少不了人竖一下大拇指。而“双桥老流氓”则如同不死怪物一样始终隐藏在人们记忆的阴影中,在这个团伙活动最猖獗的时候,通县、朝阳的工人都不肯上夜班,要在家守护媳妇孩子。听说这个团伙先后作下两百多起强xx抢劫案,影响之恶劣不言而喻。既然说到北京警察有秦琼卖马的时候,那,这个案子,应该算吧。

    老孙抽着烟听我说这个案子,最后说,成啊,还有人记得这个案子呢,都快30年了,我以为早就让人给忘了呢。你说的,还真有几分对得上。不过,你说的有两处不正确。

    “哪两处?”我问。

    “第一处,‘双桥老流氓’强xx抢劫连环案,一共三百八十起,每起受害者少则一人,多则五人,并不是两百余起。第二处,‘老流氓’不是一个团伙,其实,这所有的案子,作案者都是一个人……”

    “什么?!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xx案?这怎么可能?”

    老孙苦笑一声说,你觉得邪吧?我也觉得邪。其实,这案子还有一个代号,叫“十八里店飞毛腿”,因为它最早发案的地方,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作案的那小子,我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就叫“飞毛腿”。

    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xx案。我觉得邪,老刑警孙队也觉得邪。但是没办法,事实如此。对这个曾让京城捕头们困扰了十年的奇特案犯,老孙给了一句评价:“他的想法,从来没跟我们一样过。”这大概也是抓捕“飞毛腿”最让警察们头疼的地方了。

    实际上,因为这个案子前后牵涉太广,除了老孙提供的材料,我特意和其他警界人员进行了核对和交流,以保证其内容的可信。比如,我曾和一位已经退休的老警务人员问起,这三百八十起案子,是否都是他一个人做的,会不会有别人的案子混在里面。那位同样熟悉此案的老警察很坚决地表示,没错,都是他一个人干的。事实上,“飞毛腿”最后被擒,正是因为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已经确认这些案件都是一人所为,所以才能够通过作案手法的比对将其归案。

    这位老警察还谈到了一个细节:在预审的时候,“飞毛腿”居然对三百八十起案件(实际上有些案件如果不是他交代,受害人都没有报案)中每一起的细节记忆清晰,补充了大量警方没掌握的线索,甚至多次和警方斗智斗勇的前后经过都能叙述清楚。起初,有些警察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后来才逐渐理解“飞毛腿”的作案,酷似吸毒,从最初的偶尔作案,到后来则变成不能自拔。每次作案对他来说都是生命中最刺激和最有快感的事情,总要反复回味。甚至到不作案,简直就过不下去的地步。人对自己经历的这种极刺激的事情总会记忆特别深刻。你若问他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他也记不住。

    “从哪儿说起呢?”老孙挠挠头,“这案子,最初不是交给我们十三处的,”老孙说,“最开始抓‘老流氓’的抓法很不正规,主力极有时代特色,叫做‘首都工人民兵’,那动作简直跟打个战役似的。”

    工人民兵,最初是我国作为预备役部队建立的准军事部队,跟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一个性质,只是人数最多的时候高达两千万,这就没一个国家能比了。在特殊的时代,工人民兵很快从单一的预备役部队变成了万能胶和多面手。搞宣传,派民兵;抓特务,派民兵;来外宾,派民兵;开批斗会,派民兵;连教街道老太太认字,都用过民兵。在“文革”公检法陷入相对混乱的时期,工人民兵在北京更成了类似今天武警的角色,经常被用来应付突发事件和治安恶性事件,虽然装备和训练远不能和正规人员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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