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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教改革时期之自由-1
    一 中世纪的背景及文艺复兴运动

    一般人对中世纪(注1)有两种误解。现代的理性主义认为中世纪是完全黑暗的时期,他们认为中世纪普遍没有个人自由;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眼光狭隘,城里的人视近郊的农人是危险而可疑的陌生人——更不要说他国的人了;以及中世纪的人迷信和无知。在另一方面,多数保守的哲学家以及若干对现代资本主义的进步批评者则把中世纪理想化了。他们认为,在中世纪,人们有团结感;经济的目的在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之间关系是坦真而实在的;天主教教会是超国家性;以及人们有安全感,这是中世纪人们的特征。这两种不同的看法做是正确的,所错的是执于一端,而未看到另一端。

    中世纪与现代社会不同的特点在此,中世纪缺少个人自由,在中世纪的初期,每一个人都被锁住了,在社会的秩序里,只能扮演指定的角色。一个人在社会上,没有机会,可以从某一阶级转到另外一个阶级中,他也几乎不能从某一城市或国家,迁往另外一个城市或国家。除了少数例外情形,他必须由生到死,守在一个地方。他甚至不能随心所欲地穿衣服或吃东西。工匠必须按着某一价格,出售东西,农人必须在某一指定地方贩卖产品。行会的会员不准向非本行会的人,泄漏任何生产技术的秘密,同时必须与其本行会的会友分享便宜买进的原料。个人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生活均受条规的主宰,而这些条规把一切行动详尽地加以过问了。

    但是,以现代的意义来说,个人虽然自由,却并不感到孤独与孤立。由于人从生下来开始,在社会中便有一个明确的、不会改变的和没有疑问的位置,他已经生根在一个结构固定的整体中,所以,生活是有意义的,根本无怀疑余地。一个人与他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一致的;他是一个农人,一个工匠,一个武士,而不是一个“偶然做了那个职业的个人”。社会秩序被视为如同一种自然秩序,而人成为社会秩序中的一个确定的部分,使人有安全和相属之感。在中世纪,几乎没有竞争,人们生下来,便在社会占某一经济地位,这个地位保障由传统所决定的生计,同样地,在社会阶级中较高地位者也须负经济上的义务。但是,在其社会范围的限制之内,个人在某工作及其情绪生活方面,实际上还是有很多自由。可以表现自己。

    固然有很多苦难与痛苦,但是,还有教会解释痛苦与苦难的原因是亚当的罪恶的结果,及每个人个人犯罪的结果,使得这些痛苦成为可以忍受的。固然教会培养一种犯罪感,它却也同时向个人保证,教会对其子女一视同仁,毫无保留地给予爱,并且提供一条道路,使人们可以获得会恩蒙上帝原宥与爱护的信念,人与上帝的关系是一种信赖与爱心的关系,而不是怀疑与恐惧的关系,正如同一个农夫或一个市民,很少走出属于他们的小生活圈一样,宇宙也有限的,和单纯可以了解的。大地与人是宇宙的中心,天堂或地狱是未来生活的地方,由生到死的一切行为,在它们的因果关系中,都是明显易见的。

    虽然,中世纪社会是这样建构的,而且予以安全感,然而,它却是把人束缚起来的。这种束缚与以后的独裁主义及压制政策的束缚不同。中世纪社会并不剥削个人的自由,因为那时候,“个人”还不存在;人仍然靠“原始关系(束缚)”与世界联系起来。他尚未认为自己是一个“个人”,他也未想到他人是“个人”,进城的农夫是陌生的人,甚至于城中不同社会团体的人,也彼此认为是陌生人。在那时候,尚未充分发展到发觉自己是个独立的人,或发现他人和世界,是个独立的个体。

    在中世纪社会,这种没有自觉到“个人”的现象,贝克哈特(Jocob Cop,1818-1897,瑞士历史学家——译者)在形容中世纪文化时,曾有深刻的说明: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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